种姓制度四个等级

种姓制度四个等级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 。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 。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 。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
拓展资料:
受人敬重的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与耆那教创始人大雄,或许都反对任何形式的种姓结构 。许多虔诚派运动时期的圣人如拿那克、卡比尔、采坦耶、赛古鲁奈安涅希瓦、阿克那斯、罗摩奴阇与杜卡拉姆拒绝接受所有以种姓为基础的歧视并接受所有来自种姓的教派 。许多印度教改革者如辨喜与实谛·赛·巴巴相信印度教无种姓制度容身之地 。
15世纪圣人罗摩难陀也接受所有种姓成为他的信徒,这其中包括贱民 。上述的圣人大都赞同中世纪时反对种姓精神的虔诚派运动 。难陀那,一
种姓制度四个等级是什么?主管宗教神权的祭司僧侣,属第一等级,即婆罗门种姓;征服土著民族的军事首领和武士,构成第二等级,即刹帝利种姓;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一般平民,成为第三等级,即吠舍种姓;被征服的土著民族被沦为奴隶,变成第四等级,即首陀罗种姓 。

种姓制度四个等级

文章插图
纯粹的种姓制度包括按世袭、同族通婚和职业划分的集团等级,地位固定不变,仪式制度禁止从一个种姓转为另一个种姓 。
【种姓制度四个等级】扩展资料:
印度语言中相应的词为“阇提”(Jati) 。种姓起源于公元前1500年左右的梨俱吠陀时代,当时的《梨俱吠陀》已有记载 。
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前,属原始游牧民族,氏族内部分三种人:主持宗教祭祀的僧侣、出征打仗的武士和一般放牧的牧民 。进入印度后与当地居民融合,转入农业定居生活 。随着经济的发展,氏族社会逐步瓦解,开始阶级分化,形成了四个种姓 。
——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的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主要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
第三等级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

在古印度种姓中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属于统治阶级,在印度各个种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说属于婆罗门就只能和婆罗门的种姓结婚 。
如果和别的种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会被看成贱民,这种跨种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见的,并且还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 。

这就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当然和中国古时候的君主制度其实也相差无几 。只是形式不一样而已,所以还是生活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才是最大的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