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

新巴塞尔协议,对最低资本率和核心资本率的要求是多少计算公式是什么《巴塞尔协议》中规定 , 签署国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8% , 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加权总资产的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 , 即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4% 。【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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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100%

拓展资料: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 , 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 , 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 , 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 , 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它的1988年资本协议以来 , 十多年时间已经过去 。十多年来 , 一方面 , 巴塞尔协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 , 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

另一方面 , 近些年来 , 金融创新(经常采取规避资本充足规则方法)层出不穷 , 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 , 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 。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 , 波及全世界 , 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 受到人们的责难 。

在这样的背景下 , 1999年6月 , 巴塞尔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 , 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 , 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 。那次建议发出后 , 陆续收到不少评论意见 。在考虑这些评论意见和征求国际银行界及其监管者建议的基础上 , 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 , 并在2001年5月31日前向全世界征求意见 。

收到的评论意见将在BIS(国际清算银行)网站上发布 。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底出版新巴塞尔协议的最终文本 , 2004年起正式实施 。

核心:

巴塞尔核心原则是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修订本 。此后 , 核心原则评估方法2相继出台 。为了达到良好监管实践的基本要求 , 许多国家都将核心原则作为评估本国监管体系的质量和明确未来工作要求的标杆 。

实践证明 , 各国核心原则达标情况的自我评估效果良好 , 有助于各国发现监管制度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确定工作的重点 。巴塞尔核心原则的修订本再次突出了开展自我评估的重要性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直在金融部门评估计划中利用核心原则评估各国银行监管体系和实践 。然而 , 1997年以来 , 银行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 各国通过实施核心原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由于监管制度和实施方面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人们的认识也不断加深 , 委员会相应颁布许多文件 。基于上述情况 , 有必要对核心原则及评估方法进行修订 。

在修订核心原则和评估方法的工作中 , 委员会力求确保1997年核心原则总体架构的连续性及可比性 。实践证明 , 1997年的架构运转良好 。因此 , 委员会不考虑对核心原则进行大范围的修改 , 而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现行架构需要修订的一些方面 , 以便做到与时俱进 。

修订工作不会在任何方面对以往工作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 更不会对依据1997年的框架对有关国家的评估及改革方案提出质疑 。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巴塞尔协议规定 , 国际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 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 , 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 。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总资本充足率是多少?是动态的 。不是固定的 。

协议规定 , 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 , 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 , 2014年为5.5% , 2015年达6% 。同时 , 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 , 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 , 2014年升至4% , 2015年升至4.5% 。截至2019年1月1日 , 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

另外 , 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 。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

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 , 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 。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啊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x0d\x0a《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 。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新监管标准将在2013年1月1日起逐步分阶段实施 , 到2015年1月1日完全达标 。\x0d\x0a最低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金与各类型资产(贷款和持有的证券)的风险加权平均值的比率 。最低资本充足率是为了保证银行的流动性 , 是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要和提款要求的 , 是银行的最后防线 , 可以限制银行的风险资产比例 。\x0d\x0a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 , 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 , 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 , 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 , 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 , 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6% 。
巴塞尔协议Ⅲ的最低资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2010年9月12日 ,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 , 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 。根据这项协议 , 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 , 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 , 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此外 , 还将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 , 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 , 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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