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人在外地身份证丢了补办问题:1.公民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 。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2.流程问题: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 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 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没有其他任何费用一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 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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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规定: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 。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 。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 。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
我身份证丢了在异地怎么补办一、身份证掉了在外地怎么补办身份证
1、身份证掉了异地补办流程如下:
(1)首先要办理一张居住地的暂住证;
(2)在网上查询所属辖区身份证办证厅电话,咨询办理身份证的条件等相关事宜;
(3)到当地所属辖区公安区办证厅办理身份证;
(4)缴费并等待一段时日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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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一、办理时间:公民丢失身份证,马上可以申补办新证,不再因报失3个月的限制而产生种种不便;二、办理程序: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需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第二代身份证相片4张、查验户口本、登报遗失声明、已办过第二代身份证的超过半年要带一张一寸普通相片 。三、费用:工本费40元,即时领取回执 。四、领取时限:⒈特区内50个工作日、特区外60个工作日以后凭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证 。⒉从2005年8月1日起,居民办理身份证里,可选择通过特快专递领取 。五、申办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六、说明:身份证丢失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即可,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到派出所开具挂失证明,是预防有人在利用居民原身份证进行非法活动时,以上两种证明作脱罪的证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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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法律分析:在外地丢失了身份证的,可以去当地补办身份证,因为根据最新政策,如果在异地身份证遗失等,可在异地进行补办,为此,本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即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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