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福利院领养孩子

【成都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福利院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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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单介绍成都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 以及福利院领养孩子的详情 ,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成都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成都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收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
一般丧失父母的孤儿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能够被收养 , 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也是可以的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比如单身汉收养女子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 , 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免遭性侵害等方面的伤害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 收养继子女是不受此限制的 , 也就是继父继母收养生父母的子女是不受相差40周岁年龄限制的 。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要双方自愿 , 收养八周岁未成年人 , 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办理收养所需的手续:
1.夫妻双方的收养申请: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家庭收入(年薪或月薪);夫妻各自在何单位工作 , 具体从事何职业 , 何时结婚 , 生育情况;意愿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 。并保证如果收养儿童后不遗弃、不虐待 。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字 , 并在各自名字上印手印 , 留下联系电话 。
2.夫妻双方单位各出具一份证明(内容同收养申请的前部分划线处) 。无单位则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盖公章)
3.由单位或村委会、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
4.夫妻双方到县级以上医院做健康体格检查(包括贴有近照的体检表、乙肝两对半、肝功检查) , 照片和体检结果盖医院的章 。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证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
6.福利院经审核上述资料后同意该夫妇收养 , 夫妻双方须服从院方推荐的儿童 , 可将大龄儿童带回家试代养一段时间 , 收养双方若满意再办理收养手续 , 如不满意 , 须提出合理理由 , 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 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 , 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福利院可以领养孩子吗福利院可以领养孩子 。
      当事人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到福利院领养孩子;领养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有领养人是没有子女的;领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领养人年龄需要满30周岁;领养人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领养孩子的疾病 。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 。
郑州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 , 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 。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 , 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 , 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
二、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 , 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 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三)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 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 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 , 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
(四)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 , 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 , 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
(五)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到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到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如下:
1、被收养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2.、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3、收养人: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
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 。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 。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 , 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