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重复缴费退款政策

社保重复缴费退款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社保发现重复缴费后,可以申请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 。其退费流程是非常简单的,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可以携带个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退费,一般可以当场退费的,具体流程可以参考以下:

社保重复缴费退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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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社保退费 。或在社保官网上申请办理“社保重复缴费处理”,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
3、如果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将当场办理退费手续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社保重复缴费怎么办理退费【法律分析】:社保发现重复缴费后,可以申请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 。其退费流程是非常简单的,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可以携带个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退费,一般可以当场退费的,具体流程可以参考以下:
1、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社保退费 。或在社保官网上申请办理“社保重复缴费处理”,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
3、如果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将当场办理退费手续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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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复缴费怎么办?退费流程介绍法律分析:如果出现医保重复参保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医保退费,但有些情形不能退费 。1、不予退费情形:(1)同时在多个单位参保:如果出现多个单位同时为参保人缴纳医保保费的情况,则单位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并合并参保人个人账户 。(2)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如果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医保,其重复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 。(3)市级统筹前:市级统筹前,如果出现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医保缴费的情况,其重复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 。如果出现非以上几种重复参保退费情形,则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可以退费和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形 。2、可退费情形:(1)待遇期享受未开始前:如果参保人重复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且是属于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则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法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2)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保费后:灵活就业人员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造成医保重复参保的情况,且已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保费,可依法申请退回其中途就业随单位参保医保所缴纳的保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机构会为其缴纳医保,如果此时失业人员又以个人身份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本人可申请退还重复参保期间个人所缴纳的职工医保保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社保重复缴费退款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社保交重复了能全额退款吗?社保交重复了能全额退款吗?
      社保交重复了能全额退款,在不同地方重复进行了投保,退保程序如下:
      1、到原单位所在社保局打印缴费清单,并盖章,证明参保人在那里有买社保 。如果原单位和现单位是一个社保局,就可以不用此步骤 。
      2、现单位填写退费申请表,到社保局办理退费申请手续 。
      3、社保审批同意后,现单位到地税社保征缴大厅办理退费手续 。手续都是新单位帮职工办的 。可以退回单位和个人多缴的全部费用 。
      社保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强制性 。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
      (2)普遍性 。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
      (3)福利性 。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
      (4)社会公平性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
      (5)基本保障性 。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
      (6)互济性 。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
医保交重复了能退款吗可以 。重复医疗保险可以申请退保金额,因为重复保险不能享受多重保障 。而且,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缴纳医保费的情况下,重复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 。因此,对于用户来说,如果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医保退费 。
当用户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处理 。自然,几种重复保险情形应在保留保险关系的同时,立即终止重复保险关系 。如果有重复医保,要及时了解保险规定,做好退保相关准备,以免造成损失 。
一、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
二、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 。经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 。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
三、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
四、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 。
但是,医疗保险以下情况不予退费
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
二、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
三、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
四、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
五、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
六、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具体是否可以退保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