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事故率依据

轻伤事故率1.5‰怎样计算轻伤事故率=轻伤事故总数/相应人数或车辆数×1000‰ 。1.5‰的轻伤事故率表示每1000人或车辆中有1.5人或车辆发生轻伤事故 。例如,某地区在一年内共发生轻伤事故150起,该地区的人口或车辆数为10万人或车辆,则该地区的轻伤事故率为:轻伤事故率=150/10万×1000‰=1.5‰ 。
【轻伤事故率依据】

轻伤事故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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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轻伤事故率是多少轻伤事故率2%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拓展资料:
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伤亡率,国家是没有控制指标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和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有什么不同?
(一)、认定时间不同:
1、实际竣工之日是指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标准和规范,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日期 。
法律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以当事人约定为准,比如:完工之日、竣工报告提交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等 。
依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该条款是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
2、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就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的日期 。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因此,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和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
(二)、认定的意义不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认定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标志,实际竣工日期是判断承包人工期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和工期又影响着工程价款的确定 。
轻伤事故率问题(电力行业\建材行业\冶金行业)国家标准是多少轻伤事故率是一种事故伤害频率 。是进行轻伤事故统计时的衡量标准 。
首先,事故伤害频率是一个相对指标,用于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职工受事故伤害的比率,是为了比较不同部门之间职工受伤情况的衡量标准 。
这个你可以参见我国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这个标准规定了伤害,包括死亡、重伤和轻伤的伤害频率的统计分析 。。
该标准中规定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 。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计算方法为: 百万工时伤害率=×10
该式中实际总工时的计算,可采用精确或近似二种算法,目前国内倾向于采用如下方法计算:
(1)公式:出勤率对全部职工而言,
总工时数=全部职工满勤的工时数×出勤率-因停产造成的非工作小时+加班工时数
(2)公式:当出勤率仅对工人而言,
总工时数=全部工人满勤的工时数×出勤率+全部职员的工时数-因停产造成的非工作小时数+加班工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