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真正案犯

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区宿舍部清洁工李振梅(男,五十多岁)在打扫教学楼三楼一间洗漱间时,发现一具女尸,遂报警 。经公安确认,该女尸为该校高一学生高婷(化名) 。临沭县公安局经调查认为,该校高一学生张智超强奸杀人 。2月13日凌晨,张智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 。当日,他被刑事拘留 。26日,他被逮捕 。张智超不满16岁 。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是那闺蜜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故不是其闺蜜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警方认定的犯罪过程中张志超在三楼遇到顾芸,可是顾芸的班级在二楼,而且按照其闺蜜王某的说法两人分开后放完书本到教室的顾芸应该下楼赶去升旗,故不是其闺蜜所为 。
张志超案件是怎么回事【张志超案真正案犯】

张志超案真正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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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2月19日,张智超案的真凶尚未找到,但张智超被判无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智超强奸、王光超再审一案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猗中院(2006)临刑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智超、王光超无罪 。原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其同学王某某离开高某家 。6点15分左右,高在临沭二中新校区与他们分手后失踪 。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猗县公安局接临猗县第二中学教师余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楼西侧一残疾人厕所内发现高的尸体 。经鉴定,高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临沂中院的原判是根据原审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有罪供述等证据认定的 。但是,本案中没有客观证据指向张智超的罪行,张智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宣判后,张智超在法庭上被释放 。审判长告知张智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定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扩展信息: 他是张智超临沭县人,1989年5月出生 。案发前是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 。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一男厕内发现一具女尸 。经过学校部分学生的证言,临沭警方认定当时16岁的张智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后来,张智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然后被拘留和逮捕 。2006年3月,张智超被临邑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他的同学王光超因“伪证、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光超也被判无罪 。一审判决后,张智超没有上诉 。直到5年后的2011年,他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面中,让母亲找律师诉苦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驳回其申诉 。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再次驳回申诉,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张智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得”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智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该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责令山东高院再审该案 。随后,该案六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建议无罪释放张智超和王光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