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应去哪里咨询工伤赔偿金应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的 。【工伤赔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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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 , 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 , 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 , 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 , 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 , 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 , 一般应以公共电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但伤情危急 , 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 。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 , 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 , 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 , 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 , 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 , 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 , 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 以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 , 受害人伤情严重 , 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 , 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 , 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赔偿咨询电话关于工伤赔偿电话咨询解答如下 。
1、工伤赔偿可以打12333电话咨询 。
2、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 全国已有很多个城市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 , 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 。
工伤赔偿咨询《新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 赔偿案件具体步骤 1、申请 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 的 , 必须向劳动部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 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 , 请求他们调查此事 , 取得当事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为60日;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 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双方均有权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60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 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 诉讼。2、申请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 ,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获得赔偿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 伤残等级 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 如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 工伤待遇 方面的争议 , 按照处理 劳动争议 的有关规定处理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 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停工留薪期 工资、生活 护理费 、 工伤复发 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工伤医疗补助金及 伤残 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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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 , 不申请工伤认定 , 就不能通过工伤得到赔偿 , 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 , 工人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2年内申请;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限定 , 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手续;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判定书)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 。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手续后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限定 , 用人单位应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为工人申请工伤认定 , 如单位不出工人申请的 , 工伤工人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 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 , 等伤情稳定后能够申请劳动本领判定 , 判定工伤等级 , 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量伤残赔偿数额;
5、根据《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限定 , 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应当填写劳动本领判定申请表 , 并提交下列手续: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组织病历管理有关限定复印或者复制的体检、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手续;
(3)工伤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限定的其他手续 。
6、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 , 工伤工人能够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找律师咨询工伤赔偿标准 ,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 , 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 , 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 , 不同等级 , 赔偿标准不同 。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伤残津贴 。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 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2020年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 公布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 ,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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