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 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 , 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 , 均由其个人承担 , 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 , 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 , 按其约定执行 。
【法律依据】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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