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

巴中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三条 居住证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按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之外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可以按条件申领居住证 。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或按相关要求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 。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各县(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有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第四条 居住证信息申报登记项目及方式:

(一)居住证信息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入职(学)日期、入职(学)单位、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址、居住地住址等信息 。

(二)居住证信息登记方式:申报人可持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申报;或通过手机添加“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微信公众号自主申报;或通过互联网“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自主申报 。第五条 居住证申领需交验材料:

(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申领人近期照片;

(四)现居住地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申领人及证明材料出具人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根据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办理居住地城镇户口的情形,不予办理居住证 。第七条 申领居住证原则上由本人提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在巴中市全日制办学机构接受教育的人员,由办学机构统一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八条 受理居住证申领一般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单位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全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制作发证;不符合条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应一次告知原因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九条 全市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的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一条 符合我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人员在我市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时免收证件工本费,其工本费由辖区政府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即:

(一)可在居住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扶持政策;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享受扶持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相应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社保关系可顺畅转移接续;

(三)凡合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有稳定收入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贷款购房;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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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身份证)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即三联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二、成都居住证如何办理
1、满足条件
①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②要有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半年以上
2、办理流程
①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1)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2)微信自主申报:关注“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或“scldrkxxdj”公众号进行信息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登陆http://ldrk.scga.gov.cn:9080/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②申报满6个月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资料包括
1)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的清单;
2)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
3)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5)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租房的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
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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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须将档案交回原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出具派专人送达的介绍信 。
【四川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3、档案到达人才服务机构后,本人应及时办理存档确认手续,若有材料须要补齐的,本人应积极协助联系相关单位补充完善 。
4、无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属无效函件,不能调档,应向当地人才中心申请出具《调档函》 。
5、人才中心仅提供户口页原件用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最终手续由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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