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创立的刑法 , 诸如刑律、法司的设置和职掌 , 多沿袭前代而结合明朝的时代特点加以变革 。但有些刑法 , 却是明朝的首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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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刑法志》说:“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 , 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
并指出:“是数者 , 杀人至惨 , 而不丽于法 。踵而行之 , 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 , 一听于武夫、宦竖之手 , 良可叹也 。”所以 , 后人将东西厂与锦衣卫合称广卫、亦称特务机构 , 或非正常的司法机构;对其职掌称作听命于皇帝的法外用刑 。
一、廷杖明王朝建立之初 , 朱元璋常常与侍臣谈论对待大臣之礼 。太史令刘基也曾进言:古代公卿大臣有罪 , 只是“盘水加剑 , 诣请室自裁 , 未尝轻意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
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代“刑不上大夫” , 目的在于激励大夫的廉耻之心 , 以尽君臣恩礼 。
朱元璋深感言之有理 。洪武六年(1373年) , 在工部尚书王肃有罪当处以笞刑时 , 他还以“六卿贵重 , 不宜以细故辱”为词 , 令王肃减俸赎罪 , 从此 , 凡群臣有过失 , 均允许以俸赎罪 。
可是 , 到了十三年(1380年)九月 , 出镇广东的永嘉侯朱亮祖、因诬告番禺知县道同 , 朱元璋闻奏 , 勃然大怒 , 立即召还 , 连同其子朱暹鞭死 。十四年(1381年)工部尚书薛祥亦毙于杖下 。廷杖之刑 , 由此开启 , 愈演愈烈 。
正统年间 , 宦官王振专权 , 尚书、侍郎、祭酒 , 皆受廷杖之辱 , 殿陛行杖习以为常 。成化十五年(1479年)五月 , 汪直诬陷兵部侍郎马文升抚安无方、右副都御史牟俸贪婪 , 言官缄默不言 , 可自陈状 。
于是给事中李俊等27人、御史王濬等缄默不言 , 余29人合词请罪 。汪直矫诏 , 责其容隐 , 每人廷杖二十 。
正德十四年(1519年)二月 , 群臣谏止武宗南巡 , 朱厚照为之恼怒 , 廷杖舒芬、黄巩等146人 , 呼号之声响彻禁掖、被杖立死达11人 。嘉靖三年(1524年) , 群臣争大礼 , 廷杖丰熙等134人 , 立死16人 。
嘉靖中期刑法益严、公卿大臣不免笞杖之辱 , 蓟州巡抚朱方、大同巡抚陈耀 , 皆毙于杖下;其他大臣、受杖之后 , 还得赴衙门处理公务 , 公卿之辱、前所未有;杖杀朝士·五倍于前 。
万历五年(1577年) , 以争张居正夺情 , 廷杖吴中行等 。其后遭受廷杖 , 多者至一百 。由于神宗皇帝讨厌言官 , 或不看奏疏 , 或多留中 , “廷杖寝不用” 。
天启时 , 魏忠贤专权 。太监王体乾为讨好主子 , 万爆、吴裕中死于杖下 , 部院大臣力争而于事无补 。阁臣叶向高说:“数十年不行之弊政 , 部院大臣力争旬日 , 万万不可再行 。”
于是魏忠贤才罢廷杖不用 。虽然如此 , 魏忠贤欲杀之异己全部交镇抚司处置 , 士大夫就更无生路了 。官吏士夫的所谓尊严 , 在严刑峻法面前 , 已经被糟践殆尽而又无可奈何了 。
二、锦衣卫与镇抚司明朝锦衣卫的全称是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 , 本属京卫之一 。后因赋予缉察、刑狱之权、使其体势日益显赫 。再加上其属有镇抚司 , 掌理诏狱 , 无所不用其极、文武百官闻之丧胆 。史称特务衙门 。
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 , 设置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 , 秩从三品 。设指挥使一人 , 指挥同知二人 , 指挥佥事四人 。其属有御骑等七员 , 皆正六品 。镇抚司 , 设镇抚二人(从五品) 。
十七年(1384年)升锦衣卫为正三品 。二十年(1387年)罢 。成祖朱棣恢复锦衣卫 , 又增设北镇抚司 , 而以原镇抚司称南镇抚司 。
锦衣卫中 , 还设有“缇骑” , 即身着赤黄色的军役 。“缇骑”之上又有统领官 。嘉靖时的陆炳 , 为扩充势力 , 一次就增加7000人 。
他所掌管的锦衣卫 , 向户部支取粮饷的达十五、六万人 。对其职责、《明史·职官志》载: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 , 恒以勋戚都督领之 , 恩荫寄禄无常员 。”
凡遇朝会或皇帝出巡 , 锦衣卫官得具卤簿仪仗 , 率领大汉、将军1507人侍从扈行 。平时 , 派员轮流宿卫 , 保证皇帝安全 , 以防不测 。若有祭礼之事 , 佩刀侍卫皇帝左右 。巡逻街途沟洫 , 缉命盗贼奸宄之徒 。
奉命偕三法司审理狱囚 。与兵中阅视五军官舍比试 。镇抚司职掌诏狱(即奉皇帝之命查处的案件 , 或奉皇帝诏令逮捕关押犯人的监狱) 。
锦衣卫与镇抚司为害最烈的 , 当属其组捕和诏狱 。朱元璋登基后 , 因其出身低贱 , 心理的自卑 , 常常使他不安 。但皇帝的尊严又促使他必须获得臣僚的忠诚与拥戴 。
于是 , 派人窥探臣僚私下的言行 , 便成了治愈心理不平衡的“良药” 。起初 , 他就采用特务手段 , 利用高见贤、夏煜、杨宪及凌说等人 , “以伺察搏击为事” 。
专门“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 , 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 , 无不奏闻” 。甚至连宋濂待客、宋讷生气、钱宰吟诗之类 , 也了若指掌 。由拱卫司而几经变化成锦衣卫 , 本为掌侍卫和陈列卤簿的亲军 , 而赋予缉捕、刑狱之事 。
且是皇帝“时有所诛戮 , 辄下镇抚司杂治 , 不由三法司 。其从校五百人 , 禄秩名号 , 无异京卫军士 , 独不隶都督府 , 称为亲军” 。
当时、天下重罪囚犯逮捕至京 , 多收系狱中 , 诛杀极多 。其中有一富民 , 卫官非法凌虐 。朱元璋得知 , 十分恼怒 , 说道:
“讯鞠 , 法司责也 , 或令锦衣卫审之 , 欲先得其情耳 。岂令其锻炼!”
于是 , 逮捕卫官惩处 , 令将锦衣卫刑具全部焚毁 , 囚犯交刑部审理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 又申明此禁 , 诏令京师内外罪囚 , 不得交锦衣卫 , 无论罪恶轻重 , 全部经三法司 。
应该说朱元璋此举 , 当为一时善政 , 再申其禁 , 似能虑及将来 。
然而 , 后来“奸珰借以肆虐 , 视前加厉 , 不能悉除其陷阱 , 一举而廓清之 。仅知遏其凶焰 , 如扑火不灭 , 后将益炽 。作法于凉 , 明祖不能诿其咎" 。
事实正是如此 。成祖朱棣 , 因称帝的篡夺之嫌 , 于心未安 , 更需要耳目伺察周围动静 。于是无视朱元璋的诏令 , 恢复了锦衣卫 。
由其宠信的纪纲领锦衣卫亲兵 , 复典诏狱 。又用党羽庄敬、袁江、王谦、李春等 , 为非作歹 , 缘借作奸数百千起 , 怨声载道 。
英宗正统末 , 王振专权 。用党羽马顺为指挥 , 枷李时勉、杀刘球等 , 荼毒天下 。景泰帝采纳言官意见 , 切责锦衣卫官 , 令将缉察事件送法司 , 若有诬陷不实之事 , 予以惩处 。
可是英宗复辟后的天顺年间 , 虽有李贤极力进谏 , 论及官校提人之害 。
但由于卫指挥门达、镇抚逯杲 , 恃皇帝宠信 , 肆意妄为 , 朝官得罪颇多 , 以至银铛就逮、冤号道路的官吏 , 不可胜记 , 朝野相顾而不能自保 。
成化、正德之后 , “浸假而寄之事权驯至末流 , 益复隶于东厂 。于是 , 缇骑横行 , 诏狱四出 , 遂成大患 , ”镇抚司 , 初立之时 , 与其他军卫一样 , 只理本卫刑名 , 兼理军匠 。
后添设北镇抚司 , 遂有南北两镇抚司 , 南镇抚司掌本卫刑名与军匠 , 而北镇抚司专理诏狱 。
三、诏狱诏狱 , 古已有之 。汉置诏狱26所 , 此后因革不一 。明朝北镇抚司掌管的诏狱 , 对重大案件审讯之后 , 即送法司拟罪 , 不具狱词 。而在囚系、审讯时 , 施刑的惨酷 , 死伤极多 。
天顺时 , 门达掌镇抚司狱 , 在西城设置狱舍 , “拘系狼藉 。”待门达被杀 , 才予撤毁 。成化十四年(1478年) , 为避免法司掣肘 , 增铸北镇抚司印信 , 规定“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 。
即使是锦衣卫下达之事 , 也要直接呈请皇帝批准 , “卫使毋得与闻” 。因而提高了镇抚特权 , 使其品秩低下而权力日重 。
镇抚司的监狱 , 十分阴惨 。“其室卑人地 , 其墙厚数仞 , 即隔壁嗥呼 , 悄不闻声” 。“饮食之属 , 十不能得一 。又不能举火 , 虽严寒 , 不过啖冷炙、披冷袖而已 。
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 , 亦不许相面 。惟拷问之期 , 得午堂下遥相望见” 。
后为避免镇抚司监狱里的罪恶暴露 , 勒令家属跪于一丈之地以外 , 高声问答 , 但不能用方言 。至于重要囚犯 , 皆戴三木之枷 , 难以辗转 。狱囚得病 , 亦难以得到治疗 。
诏狱用刑 , 十分凄惨严酷 。其刑具 , 除枷与立枷外 , 在镇抚司即有18种之多 。其中常用的有5种 。
《碧血录》附燕客《天人合证纪实》载:械 , “坚木为之 , 长尺五寸、阔四寸许 , 中凿两孔著臂上 , 虽受刑时亦不脱 。人狱则否 。凡杀中 , 惟械手则甚便 。”
镣 , “铁为之 , 即银铛也 。长五六尺 , 盘左足上 , 以右足受刑 , 不使动也 。”棍 , “削杨榆条为之 , 长五尺 , 曲如匕 , 执手处大如人小指 , 着肉处径可八九分 。每用棍 , 以绳急束其腰 , 二人踏绳之两端 , 使不得转侧 。又用绳系两足 , 一人牵绳背立 , 使不得伸缩 。”
“用杨木为之 , 长尺余 , 径四五分 。每用 , 两人扶受椤者起跪 , 以索力束其两端 , 随以棍左右敲之 , 使上下则加痛 。”夹棍 , “杨木为之 , 二根长三尺余 , 去地五寸许 , 贯以铁条 。每根中间 , 各帮椤三付 , 凡夹人则直竖其棍 , , 一人扶之 , 安足其中 , 上急束以绳 , 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 , 使不得动又用大杠一根 , 长六七尺 , 围四寸以上 , 以左畔猛力敲足胫 。”
还有昼夜用刑之例 。户部司务何以尚 , 为救海瑞而上疏 , 杖打之后 , 投人镇抚司狱 , 命昼夜用刑 。
其刑具是“以木笼四面攒钉内向 , 令囚处其中 , 少一转侧 , 钉入其肤” 。所以受此刑的人 , 只能整天“危坐如偶人” 。不出两天 , 必死无疑 。
另有最为残酷的刑具称作“琵琶” , 每用此刑 , 受刑者百肢尽脱 , 汗下如雨 , 死而复生 , 而且反复施用 。至于法司酷吏使用的梃棍、烙铁及灌鼻、钉指等 , 也包括在镇抚司狱的刑具之内 。
镇抚司狱 , 对于囚犯的审讯施刑 , 成化、弘治间有案情轻重之分 。轻者称“打着问” , 重者称“好生打着问”或“好生着实打着问” 。
【锦衣卫与南北镇抚司到底啥关系 北镇抚司和南镇抚司】正德以后 , 不分轻重 , 一律打问 。对“好生着实打问”的重囚 , 行刑一套 , 共18种 , 致使血肉横飞 , 求死不得 。嘉靖时侍郎张地建言 , 关于盗贼奸宄 , 责于厂卫;贪官冤狱 , 归于法司 。
虽得皇帝批准施行 , 但官校依然故我 , 照旧提人 , 其祸愈演愈烈 , 与明亡相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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