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农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如下: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规定如下: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 。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 。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 。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 。土地流转给非本村集体成员或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 。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

文章插图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五)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2022的新规定2022年土地政策的新规定是: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的生产,但是为了防止土地变成非农化,保护耕地的数量和土地的质量,享受农村土地补贴的政策越来越严格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水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滩涂、泄洪区、湖堤、河道等都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土地,经过复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不能得到补贴的 。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有:
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
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
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
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
3、严格保护农村土地
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 。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
未来国家针对农村土地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的确权工作的,土地确权工作落实以后,未来农村的土地也不会再进行重新分配 。而且为了确保农村耕地不被破坏,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还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农村土地的保护,即使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最根本的是用权还是在于农户本身的 。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农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农业发展水平越来越好,如今的农村土地也开始出现流转经营方式,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下农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 。
一、农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
农民土地流转新政策如下:1、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含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与推进确权工作;2、规范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包含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与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等;3、快速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展家庭经营作用和摸索集体经营方式等;4、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包含培养多元化服务组织等 。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1、互换
互换土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便于耕种与各自的需求,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实行的简单互换,是推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以及集约化经营的必经之路 。三十年前,中国农村进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可是因为土地肥瘦不同,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很多弊端,严重约束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因此互换这种最为古老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
2、入股
入股,也叫“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把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创建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借助土地承包权可具有公司股份,并能按股分红 。该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产权清楚、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时间确定下来 。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农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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