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补充公积金调整最新规定


天津补充公积金调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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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补充公积金调整最新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