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注册完整流程一、执业医师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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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等待拿医师资格证
资格证一般是在成绩公布 3~4 个月后下发,但有的地方是第二年 3~8 月发 。
领取地点大多是报名的地方;有些地方会在卫生局;在学校报名的考生,一般会下发到学校,然后到学校领取 。
如果忘了去领,发证的地方会打电话通知你的,所以不用天天盯着看报告 。
2. 注册
拿到证后,请务必在两年之内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超过这个时限的话,注册时还需要进行培训 。
此表在市卫生局可免费领取并打印 。请自行装订成册,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并要有单位印章 。
3. 所需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 。
(2)《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需到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一般为合同复印件 。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要带去审核,复印件请用 16 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 系原件复印」字样 。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要带去审核,复印件请用 16 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 系原件复印」字样 。
(6)2 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 3 张:其中 2 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1 张背面写上姓名、科室、身份证号,并用信封装好) 。
(7)医疗机构执业证,由医疗机构提供复印件 。
(8)在外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需单位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医师资格证书》系在当地取得,并未在当地医院进行注册的证明 。
将以上资料装入档案袋,到市卫生局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会打印一份回执单,承诺日期 30 天可以凭单领取证件 。
几天后,先打电话到卫生局问,再凭回执单去领取证件,需交纳 25 元左右的费用(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几块钱不同) 。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何填写:
封面:
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
2、医师资格 级别: 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 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暂不填 。)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
6、填表时间:填当时时间;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
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
9、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XXXX医院 登记号:XXXXX
10、申请执业机构地址:XXXXXX 邮编:XXX
11、申请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 。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
1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 。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
第二页:
14、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
15、身体和健康状况:按《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的结果填写,如:良好 。
16、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不填 。
1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执业范围 。如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 。
18、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
第三页、第四页:
19、所有栏目填写年月日:与填表时间相同 。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公卫、口腔 。第四页上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
三、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8、急救医学专业
9、康复医学专业
10、预防保健专业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12、妇产科专业
13、麻醉专业
1、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西医结合专业
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
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如何填写:
1、受聘时间:填表时间的前3个月的日期 。
2、拟聘期限:一年 。
3、聘用单位意见栏:仅填写年月日:即与受聘时间相同;其余不填 。
五、《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如何填写:
1、指定体检医院名称:XXXX医院 。
2、主检结果栏的填写日期:并自行到我院保健科盖章 。)
3、注册机关意见栏:不填 。
请自行完成体检 。
六、《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如何填写:
1、培训专业:按医师注册执业范围填写 。
2、注意: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未进行执业注册的,须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其余不填 。《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单独到医院继续教育科领取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附录:执业范围
1.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
(3)儿科专业 。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8)急救医学专业 。
(9)康复医学专业 。
(10)预防保健专 。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
(12)妇产科专业 。
(13)麻醉专业 。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
2. 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西医结合专业 。
(2)中医专业
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 。
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
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
执业医师怎么注册流程1、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2、(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4、(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6、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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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流程详解医师执业注册方式
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执业医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
3、两寸半身近照2张;
4、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
5、六个月内的《执业医师健康体检表》 。
变更注册
执业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医师执业注册申报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期彩色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申请人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方式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拟聘执业人员,由该医疗机构向省政府政府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条件
在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的医疗机构中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
医师执业不予注册的行为
执业医师证不予注册的行为有: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医师执业注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2003年4月7日)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
(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1999年7月16号)第六条规定:“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该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要求
封面:
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
2、医师资格 级别: 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
类别: 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200751110510102197310196564
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暂不填 。;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
6、填表时间:填当时时间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学历 。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
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
9、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XXXX医院 登记号:XXXXX
10、申请执业机构地址:XXXXXX 邮编:XXX
11、申请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 。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
1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 。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
第二页:
14、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
15、身体和健康状况:按《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的结果填写,如:良好 。
16、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不填 。
1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执业范围 。如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 。
18、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
第三页、第四页:
19、所有栏目填写年月日:与填表时间相同 。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公卫、口腔 。第四页上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
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第十三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五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
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
第四章 注册变更
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
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
第二十一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 。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三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
第二十五条 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内地(大陆)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外籍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doc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doc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doc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doc
【执业医师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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