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五”重大项目立项、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特点和组织管理的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八五”期间继续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形成既有战略纵深部署又有学科发展布局、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的资助格局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要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总目标,针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资助项目的遴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意义重大,目标先进 。包括:在国内有较强的研究工作基础和优势,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近期可能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自然科学问题为目标,发挥我国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性研究;
(二)要有总体思想和清晰、可检查的目标,课题之间研究内容须是有机联系,能够发挥跨学科、跨单位合作研究的优势;
(三)要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先进、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 
(四)要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学术梯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利于高级科研人才作用的发挥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第三条 重大项目要少而精,规模适度,所含子课题不宜太多 。资助强度平均每项200万元,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所需经费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专款专用 。第四条 重大项目的组织应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战略布局为指导,注意与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项目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协调和衔接,注意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研究工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 。第五条 重大项目采取在专家建设基础上统一规划,在项目指南引导下定向申请,在同行评议基础上逐项论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重大项目的评审,要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第七条 要把竞争机制贯穿于重大项目的申请、评审、管理全过程,强化资助项目的检查管理 。第二章 立项第八条 有关科学家个人或集体及有关部委,均可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组织重大项目的战略设想与要求,提出重大项目立项的建议,亦可在优秀的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的基础上,或在已经完成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待进一步深入和扩展的原重大项目基础上,提出立项建议 。第九条 所有立项建议均需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填写《重大项目建议表》,经建议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一式八份送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 。第十条 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议进行筛选、综合,并根据建议的重要性、迫切性、先进性、可行性和经费的可能,分期分批地提出重大项目立项计划草案(跨科学部的项目由委组织协调),经委务会议审议后,提请基金委员会全委会批准 。第十一条 经基金委员会全委会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根据其组织工作的成熟程度,通过重大项目指南,分批分年度公布项目的名称、主要研究内容、关键科学问题、研究目标和课题构成等,引导科技人员定向申请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第十二条 凡有能力、有条件承担重大项目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科技人员,均可根据公布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对重大项目所属课题提出申请 。申请书格式、填报要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相同,并在封面左上角标明“重大项目”字样和所属重大项目的名称 。第十三条 课题申请书经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初审后,按所属重大项目归类,送同行专家评议,择优遴选重大项目及其所属课题的学术带头人和参加者 。未经同行评议的课题和申请者,不得进入重大项目 。第十四条 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根据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就重大项目课题构成、研究队伍、经费框算等问题与选定的学术带头人和参加者研讨、协调、组织填报《重大项目联合申请书》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适应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的三个层次 。重点项目主要是针对我国科学发展与布局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新生长点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 。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义重要 。包括:学科前沿和新生长点的研究;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发展高技术起关键作用或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基础性研究;以及针对我国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等;
(二)有先进、可行的研究方案,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必要的基本实验研究条件;
(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以中青年研究人员为主的研究队伍;
(四)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近期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遴选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所确定的学科布局和优先领域的指导下,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重点项目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 。每项资助强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 。研究年限3至5年 。要重视学科的交叉和渗透,但不强调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注意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 。第五条 重点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查批准,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 。受理申请、同行评议、学科组评审等工作注意与面上项目同步安排 。第六条 重点项目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的额度,专款专用 。第二章 立项、申请、评审、批准程序第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科学部在研究优先发展领域、学科发展重点和征求科学家意见基础上,提出本年度重点项目立项方案,经委务会议批准后,将拟立项目名称、内容和研究目标等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予以公布 。第八条 具备相应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各单位的科技人员均可根据重点项目指南,向有关科学部提出定向申请 。申请书格式、填报要求、受理时间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相同,申请书封面左上角应标明“重点项目”字样 。按规定格式录制的计算机软盘送综合计划局 。第九条 各科学部将受理的申请书按项目集中送同行专家评议,每项应有三至五位同行专家书面评议意见 。第十条 科学部将汇总的同行专家书面评议意见,提交学科评审组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学科评审组可根据需要组织评审答辩,也可以专项组织评审论证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评审答辩结果,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填写《重点项目评审意见》,经委务会议批准后,向项目负责人(设置课题的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下达批准通知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批准通知后,按照审批意见和规定格式编制研究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于一个月内报送有关科学部审核后执行 。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重点项目执行情况,采取逐项跟踪、实地检查、定期评议、拨款调控等手段,或将相近学科的几个重点项目集中检查、交流等办法,加强重点项目管理 。督促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出成果出人才 。项目结束时,按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将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定期检查进展,落实所需条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反映情况,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确保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 重点项目负责人每年均应写出项目执行报告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果,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情况,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 。设置课题的重点项目,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和中青年骨干人员组成的学术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研究计划的实施 。学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报科学部备案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批准总金额、分年度核定拨款额的办法,拨至项目和课师负责人所在单位 。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鼓励重点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活动 。申请与审批办法详见国际合作交流有关规定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分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分类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文章插图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
20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揭榜: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接收项目申请294396项,经初审和复审后共受理292829项,最终决定资助项目合计48208项 。江苏大学在本年度集中受理期共申报各类项目1040项,获得立项资助170项 。
从学部分布来看,江苏大学获批项目涵盖七大学部:数理学部15项、化学学部24项、生命学部25项、工材学部66项、信息学部15项、管理学部5项、医学学部20项 。
从各学院获批数量来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获批19个项目排在首位,其次是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获批16个项目,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获批项目数均超过10个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科学发展的趋势和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特点,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经费按一定比例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专款专用 。第二条 重点项目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 。重点项目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学科布局中的关键问题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学科前沿;
2、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当代活跃的学科前沿;
3、能充分发挥我国自然资源或自然条件特色的研究领域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先进的研究目标,明确的科学问题,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以及必要的实施研究条件 。
2、有高水平的、活跃在科学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研究队伍 。
3、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近期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第四条 重点项目应该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重视学科的交叉与渗透的原则 。项目不设子课题,一般由一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3个 。研究年限为4年左右 。第五条 重点项目在五年规划的基础上,每年按计划组织实施 。重点项目在公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软盘录入、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年度报告与拨款等工作环节与面上项目同步 。除本办法特别说明外,使用与面上项目相同的表格、计算机软盘和相同的填报要求,但需在封面左上角注明“重点项目”字样 。第六条 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执行科学基金委员会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立项、申请、评审与批准第七条 各科学部根据每年下达的重点项目经费额度和项目数控制指标提出当年拟组织重点项目的研究领域,其中大多数来源于基金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和“九五”优先资助领域,也可以从科学家提出的重点项目建议和已获得重要进展、深入研究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面上项目中遴选 。第八条 拟组织重点项目的研究领域需提交学科评审组讨论审议,由委务会审查批准,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向科学界发布 。重点项目申请指南包括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方向、预算的经费数额及受理的科学部等内容 。第九条 符合重点项目申请条件的在职科技人员可根据当年申请指南,向对口科学部提出申请 。项目申请者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与申请的其他成员每次只能参加一个重点项目的申请 。在研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成员需在该项目验收结题后方可申请新的重点项目 。第十条 各科学部将申请书初筛后按项目汇总送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应对每个申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同行评议意见”,对一个项目的全部申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同行评议综合意见”,每项申请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5份 。第十一条 科学部对同行评议意见分析、归纳后连同全部申请书、同行评议材料提交学科评审组评审 。根据需要可邀请少数同行评议专家参加评审,也可安排申请者到会答辩,确有必要时还可以组织专项评审论证 。第十二条 每个重点项目的评审都应选出最优申请予以资助,一般不宜将几份申请组织成一个项目,在条件相近时,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评审结束后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评审意见”经科学部签署意见 。连同当年度重点项目资助计划提交委务会议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向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下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批准通知》 。第三章 计划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 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重点项目采取逐项跟踪、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办法加强管理 。
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将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提供实施计划所需的工作条件,确保研究计划的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批准通知后一具月内,应在申请书基础上,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一式三份)报主管科学部核准后作为拨款、检查和验收的依据,科学部须将该研究计划和申请书各一份转综合计划局(以下简称计划局)备案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项目类型是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
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
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
课题项目,即科研项目,即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课题研究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
项目是指事物被划分的类别或由几个相互关联的课题组成的复杂而全面的科研问题 。
主题和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方面,课题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单元,课题的有机结合形成项目;另一方面,主题和项目的划分标准也是相对的 。

对于某个研究者或研究组来说,也有可能从单个课题开始,深化形成一系列课题,然后形成一个项目,或者在承担一个课题之后,再分成几个课题逐一研究,最后取得很大的突破 。
包含项目(1)自由申请项目,这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体,占面上资助项目经费总额的80%以上 。每年集中受理、评审一次;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选题和申请程序上与自由申请项目相同,但申请人必须是年龄在 35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青年科学工作者;
(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这是为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和科学基础薄弱地区所属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学研究工作而专门设立的基金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目前地区科学基金资助的已有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广西、海南、贵州、江西、云南十个省、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012年起,将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以及四川省凉山、甘孜和阿坝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列入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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