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条例及制度是怎样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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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 。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安全主任监督 。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
广东办公空调不得低于26度在办公用电方面,通知要求广东省各级公共机构带头节约用电 。包括夏季制冷温度不低于26℃,冬季供暖温度不高于18℃;开空调时保持门窗关闭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减少人工照明,优先选用更高效的节能灯 。办公室在3层以下或上下两层时尽量走楼梯 。下班后一定要关掉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器设备 。关于工商用户合理用电,《通知》提出,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引导用电工商企业积极响应和参与节电活动,积极建立科学用电制度,提高员工节电意识 。商场、酒店、餐厅、写字楼等 。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夏季制冷温度不低于26℃,冬季供暖温度不高于20℃ 。建议营业结束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
膨胀数据:夏季办公场所的制冷温度不应低于26℃ 。另外,建议在闭店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通知还指出,降低电梯使用强度,办公空间在3层以下或上下两层时尽量走楼梯 。
法律依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用户应当接受检查,并为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提供便利 。用电检查的内容是:(1)用户执行国家有关供用电的法律、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的情况
怎么判断是否偷电?1、首先,初步排查自家电表上贴封的有效期标签,看电表是否尚在有效期范围之内 。其次初步查看自家单项电度表从左向右的第二和第四个接线端下方是否被他人非法串接电源线 。
2、其次,将自家所有家用电器全部关闭一个不留,包括墙壁开关下的电源插排一律拔除 。随后,到自家的电表箱记录下此时此刻的电表数 。如果能够接受无电生活,可以在无电状态下生活一天或半天,随后再次观察电表数字,如果电表数字发生较大上涨,则说明可能自家的电被偷 。也可能是电表计量有问题需要换表 。
3、在最终确定自家所有电器全部关闭,电表数字仍然上涨的情形下,进一步查看单项电度表从左向右的第二和第四课接线下端是否被他人非法接入了窃电所用的电源线,如果发现可以顺着电源线的走向,确定窃电者的身份,随后报警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
4、如果上述方法无法确定电源是否被窃,那么自家墙壁和邻居相邻的插座,就应当是查证的重点,有可能邻居在装修的时候钻透了插座,在自家的插座串接出电源线供对方使用,从而导致自家电表数异常 。
被人偷电了怎么办
1、找物业和供电局来查看一下,如果是真的有人偷电,那就会查的出来,到时偷电的人肯定会被罚款 。
2、可以警告他人,就是每隔一段时间,大约在十分钟,就断一次总开关,不过要确保偷你电的人在家,这样不停断电,持续一个小时,那家人应该能察觉出你对他们的警告了吧 。如果他还没有察觉的话,或者当做不知道,还继续这样偷你们家的电,就找他私了,能谈好就最好不过了,谈不好就找供电局或者物业,不然最坏的办法就是报警了 。
偷电怎么处罚
一、偷电处罚标准是如何的
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二、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三、如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窃电行为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四、如何处理教唆他人窃电,构成犯罪的行为
教唆他人窃电,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五、如何处理盗窃电能,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盗窃电能,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电力管理部门或供电企业按照《电力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
六、如何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的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依法进行用电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
七、供电企业如何计算窃电量和窃电金额
窃电量和窃电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
2、窃电时间和窃电容量无法查明时,可参照以下方法确定:
(1)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位产品耗电量和窃电单位的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
(2)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情况确定 。
3、采用以上方法难以确定时,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
4、窃电金额=窃电量X(物价部门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国家和省政策规定随电量收取的各类合法费用)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最新版是哪一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其最新版是2013年发布的《中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2013〕68号),此版本至今仍在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一个动态修订的规范,铁路总公司会根据需要不时进行修订和更新,因此建议您在具体应用时查阅最新版本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
家庭用电每年有限制吗为什么只卖给我家3000码/年国家有明文规定吗是的,当然有,各地区有不同而已 。
例如北京购电规定 。2012年7月1日起,北京将实行阶梯电价,每户家庭一年用电在2880度以内不涨价,维持现有0.48元/度的标准 。月均用电量在241-400度以及400度以上的,分别上涨0.05元/度和0.3元/度 。
北京市电力公司表示,7月1日前购电一概按照现有政策执行,算平价电 。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计算,继国家发改委宣布全国从7月1日起实施阶梯电价后,上海、北京、重庆等多个城市陆续发布了阶梯电价方案 。
扩展资料:
电力供应与使用的要求:
1、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向用户连续供电,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和电价 。
2、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保障社会大型活动的电力供应 。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
3、供电企业应当与用户在供电前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本规定实施前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已经建立供用电关系,但尚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补签供用电合同 。
4、向供电企业提出非居民用电类别的用电申请,应当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资料,由供电企业与申请人协商确定供电方案并办理用电手续:
(一)身份证明文件;
(二)用电地址的土地或者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者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三)电力用途、用电负荷、用电范围等文件;
(四)公用电房物业权属文件 。
5、办理新装或者增容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或者终止用电等用电业务的具体条件、程序,由供电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细则,报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布 。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电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提供与用电相关的技术资料查询服务 。
6、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配套设施及有关用房和线路走廊,应当按照供电方案,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的,方可接电送电 。
7、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或者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在供电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电力,用户应当配备保安电源,并制定应急预案 。
8、用户应当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以及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交纳电费 。
9、供电企业应当采用现场抄录、电能量遥测或者集抄等方式,按一定周期抄录用户的用电量 。
10、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交纳电费:
(一)先用电,后交纳电费;
(二)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 。
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将用电检查结果或整改要求书面告知用户 。
用户存在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并要求用户及时整改,用户拒绝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有权中止供电并报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未出示的,用户有权拒绝 。
--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最新版】--关于规范购电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