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案主审法官怎么处理随着杜培武的无罪释放 , 也意味着当初那些加害过他的人逃脱不了责罚 , 根据法医鉴定 , 杜培武身上还留下多处伤痕 , 脑袋外伤害导致了脑萎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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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三日 , 昆明市原政委秦某、队长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
杜培武坐了三年牢 , 政府也按照当时的公司标准赔偿了他两万多元 。
对于妻子和挚友曾经对自己做过的那些事情 , 杜培武也释然了 , 出狱后他还去妻子的坟边祭拜了一下 , 并告诉她 , 真正的凶手已经落网 , 自己会好好照顾孩子 。
这个迟来的正义让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 出狱后 , 杜培武面对采访人员说了自己的感想:“爸爸曾告诉我 , 我们要相信法律 , 事实上我对法律从来没有失去过信心 , 我也曾是执法者 , 但对于个别执法人员的手段我不敢苟同 , 我学过刑侦 , 学过法律 , 也有反侦查经验 , 我每日锻炼 , 身体强健 , 但到最后还是不得不“认罪” , 我都是如此 , 那些普通人怎么办?”
经此一事 , 杜培武还是坚持恢复了自己警籍 , 他对“人民警察”这个岗位并没有因为自己所遭受的冤屈而感到失望 , 他依然热爱这份事业 , 更重要的是 , 他深刻的知道 , 极个别害群之马依然在活跃着 , 而老百姓需要他这样的卫士 。
什么是杜培武冤案?从中可以看出什么问题?杜培武案的简单经过:1998年4月20日下午19时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及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随后王晓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怀疑为作案凶手 , 经过70多天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高强度的侦查和审讯 , 杜培武屈打成招 , 于1999年2月5日昆明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杜培武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随后杜培武上诉 , 二审改判杜培武为死缓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12月8日 , 杜培武被送到关押重刑犯的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就当杜培武已经心灰意冷 , 绝望的写下遗书的时候 , 案件峰回路转 , 2000年6月中旬 , 昆明公安机关破获杨天勇等抢劫杀人团伙案 , 缴获王俊波被抢手枪(七七式 , 枪号:1605825)等赃物 , 犯罪嫌疑人供认1998年4月20日杀害“二王”系他们所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 , 办案人员发现所谓“杜培武报复故意杀人”纯属子虚乌有 , 于是经上级同意 , 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告杜培武无罪释放 。
从民警到死囚 , 再从死囚到民警.杜培武经过了一生最坎坷的路 。杜培武虽然已经澄冤昭雪 , 但是它的惨痛遭遇不得不让人深思 。仔细地分析杜培武冤案的整个过程 , 可以从一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 虽然证明责任理论是从民事领域发展起来的 , 但是刑事诉讼领域证据责任分配更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证明责任由作为公诉方的检察机关担任 , 但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项的规定 , 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否则 , 人民法院将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 即由控方承担败诉后果 , 可见在我国已经承认了公诉机关的证明责任 。
然而 , 在杜培武案审判过程中 , 审判长不但对杜培武的申辩视而不见 , 而且几次叫“被告人杜培武出示没有杀人的证据” 。这种严重明显违背举证责任的原则 , 把举证责任推向犯罪嫌疑人的做法 , 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
无论在哪一民主法治国家 , 都不会让一个人去自证其罪 , 每个人都有辩护和沉默的权利 。而且在公诉案件中 , 犯罪嫌疑人一般处于被控制的状态 , 律师在案件的整个过程中又处于弱势地位 , 由犯罪嫌疑人来找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明确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担任 。
二:证据禁止规则
证据禁止规则包括证据取得禁止和证据使用禁止 , 证据取得禁止是对侦查机关取得证据的过程中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 而证据使用禁止则指违反取得禁止规范所得的证据在诉讼中应予排除 。这就是要求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 禁止刑讯逼供、诱供、骗供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 , 引诱 , 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46条规定了重证据不重口供 , 在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然而 , 在杜培武案中 , 据杜培武的陈述 , 他遭到了办案者十分野蛮十分残酷的刑讯 , 超出人的生理、心理忍耐极限 , 在酷刑下被迫承认自己实施犯罪 。甚至为了取得法官的注意和信任 , 当着包括法官、公诉人、律师及几百名旁听者的面扯出被打烂的衣服证明他曾经遭到刑讯逼供 , 来证明他过去的有罪供述均是被迫的 , 然而可惜的是都被法官无视 , 而且这些来自刑讯逼供的证据法官都已证据来源合法有效 , 证据充分于用入案件判决之中 。由此可见违反证据禁止规则是造成冤案最主要的原因 。
三:自白的证据能力
纵观我国两千多年的法律传统 , “罪从供定”、“无供不定案”的思想一直是刑事审判的主流指导思想 , 甚至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刑事诉讼领域 , 还残留着“重口供、轻证据”的影子 。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办案人员为获取口供经常采取一些非正常甚至极端的方式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从而导致刑讯逼供和冤家错案的频发 。杜培武案就是在这种错误的思想下 , 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 , 屈打成招 , 而且法官轻信被告人的供述 , 在没有找到犯罪凶器,那把“七七”式手枪的情况下 , 只是以杜培武所穿长袖警服衬衣、及衬衣手袖射击残留物和附着泥土、作案车上泥土的鉴定和分析报告等证据定案 , 证据明显不足 。在这证据力不足的情况下仓促结案 , 造成冤案也是在所难免的了 。
四:证据的来源及办案思路
在我国的一些法官为消除社会影响 , 争取快速结案 , 通常轻信自己的感性认识 , 先入为主 , 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 违反程序规定 , 通过口供寻找证据 , 然后捏造证据来证明口供的成立 , 以这样的论证方式 , 来破案 。在杜培武案中是非常明显的 , 办案警察先拘留杜培武 , 然后3天3夜不让他睡觉以交代问题 , 然后进行测谎 , 接着刑讯逼供取得口供 , 虚构现场“刹车踏板”、“油门踏板”上有足迹附着的泥土的证据 , 最后公诉、定案 。一套流程 , 违背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违背无罪推定 , 虽然很多时候能够快速结案 , 找出真凶 , 但也很容易造成冤案 。
总之 , 从杜培武冤案的教训中 , 不难得出:如果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能够摒弃“先去为主”、“重口供 , 轻证据” “罪从供定”的错误思想 , 坚持无罪推定原则 , 明确举证责任 , 严禁刑讯逼供 , 排除非法证据 , 依照法律规定正当的程序 , 冤案才能防患于未然 , 法律才能更大的实现正义.
云南杜培武现在干啥呢【杜培武案渎职人员处理】是警察 。
杜吴培 , 这个错案的涉案人 , 在严刑拷打之后 , 不得不违心地承认犯了谋杀罪 。
2000年7月6日 , 云南省高级法院重审了杜故意杀人案 , 宣布杜无罪并释放 。
杜平反后回到了公安队伍 。
令人震惊的劫车杀人案告破 , 一起罕见的错案——杜案终于水落石出 。2000年7月11日 , 被冤枉了26个月的杜被宣告无罪 。他的亲戚 , 他的律师 , 他原单位的领导 , 昆明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都去监狱接他了 。
唐山的“李久明”和云南“杜培武”冤案,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李久明案件;
昨日 , 河间市人民法院门口停满了悬挂唐山牌照和公安牌照的车辆 。震惊冀东乃至全国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案23日、24日在此开审 , 7名民警接受法庭公审 。
这7名民警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聂晓东、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刑警支队一
大队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 。
公诉机关认为 , 应以刑讯逼供罪追究7名民警的刑事责任 。庭审分两次举行 , 23日首先走上被告席的是卢卫东、黄国鹏、张连海、宋金全 , 24日出庭受审的是王建军、杨策、聂晓东 。庭前 , 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 , 此刑讯逼供案所涉及的人数之多、级别之高 , 全国罕见 。
2002年7月12日凌晨 , 冀东监狱转业干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入室蒙面歹徒刺成重伤 , 凶手逃走 。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与唐某的妹妹曾有暧昧关系 , 被南堡公安分局列为疑凶 。在李的住处 , 办案人员还搜出一把钢珠枪 。16日 , 李久明被刑拘 。21日至24日 , 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下 , 不堪折磨的李久明编造了杀人经过 。8月26日 , 李被逮捕 。2003年6月24日 ,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提起公诉 。11月26日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 , 李提出上诉 。2004年8月11日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 , 撤销一审判决 , 发回重审 。随后不久 , 温州警方向唐山警方发来协查通报 , 温州市瓯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蔡明新供认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闯入冀东监狱家属区郭某家中抢劫伤人的事实 。2004年11月28日 , 李久明被无罪释放(本报曾连续报道) 。
开庭前 , 受害人李久明告诉采访人员:“2002年7月21日至24日、8月26日至9月3日 , 王建军等办案人员分两次对我刑讯逼供 , 采用了电刑、灌凉水、芥末油、辣椒油、不让睡觉、不让呼吸、用打火机烧等手段 。”
据了解 , 截至目前 , 唐山市公安局已有12名民警因涉嫌对李久明刑讯逼供被逮捕 。
具体案情;
正义有时候会选择迟迟而至 。对河北省冀东监狱二支队原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来说 , 正义是他867天地狱生活之后的最后期盼 。近日 , 唐山市7·12刑讯逼供案一审公开宣判 , 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犯刑讯逼供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 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聂晓东、原副大队长张连海、原侦查员宋金全 , 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卢卫东、原教导员黄国鹏等另外5名涉案民警犯刑讯逼供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情人姐家被劫杀 二级警督家中获罪
2002年7月12日凌晨2点多 , 李久明永生难忘 。这时候 , 他的女友唐小萍打电话急切地告诉他:你得赶快到我这儿来一趟 , 我姐姐、姐夫被人用刀刺伤了 , 赶紧找辆车 , 送他们去医院吧 。此时的李久明想当然地认为 , 唐某过去多次都是以这类似的方式骗他出去约会 , 这次估计也不会假 。因此 , 他不冷不热地答复说:出事了就报警啊;受伤了 , 打120吧 。深更半夜的我到哪儿找车去?然后 , 他就挂断了电话 。
然而 , 当天夜里 , 冀东监狱一支队干警郭忠孝家中确实发生了重大抢劫杀人案 , 郭忠孝和妻子唐姝丽被蒙面歹徒用刀刺成重伤 , 情急之下的唐小萍才打电话央求李久明帮忙 。随后 , 公安部门在侦破过程中 , 发现了李久明与受害人郭忠孝妻妹唐小萍的暧昧关系 , 而且曾经屡屡发生矛盾 , 李久明逐渐进入警方视野 , 被认定为抢劫杀人嫌疑犯 。7月13日上午 , 正在冀东监狱二支队办公楼的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几名刑警带走 。当夜11点 , 办案人员从李久明家里搜出了一把钢珠手枪 , 警方更加锁定李久明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 对其采取了严密措施 , 调查了解其作案经过 。但事后查明 , 李久明身为政治处主任 , 其工作职责就是管理枪支 , 他在一次看望冀东监狱二支队原管教副支队长齐录时 , 这位老领导托他上交那把钢珠枪 。因为是晚上 , 回家后李久明随手将枪放在家里 。但通过这个“证据” , 2002年7月16日 , 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刑事拘留 。从此 , 李久明处在了难以置信的灾难之中 。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 , 在南堡公安分局办案人员的全力审讯下 , 李久明供认了杀人事实 。同年8月26日 , 李久明被正式逮捕 。2003年6月24日 ,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26日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李久明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 。得到判决结果后 , 李久明提出上诉 。
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最终酿成惊天冤狱
对自己遭受的痛苦 , 李久明至今不堪回忆 。2002年7月21日上午9时 , 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刑警大队队长卢卫东来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 第一次提审李久明 。李久明事后告诉采访人员: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的一间办公室里 , 我自认确实没有犯罪 , 所以当天一直到晚上10点我都没有承认 。但是 , 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以及卢卫东、黄国鹏等10多人 , 把我按坐在地上 , 4把椅子把我挤在中间 , 手指、脚趾系上电话线 , 用老式摇把电话机连续电击我 。当时 , 酷刑使我疼得嗷嗷直叫 , 办案人员张连海就拿着一个脏墩布堵住我的嘴 。
经受这种非人的折磨十几个小时后 , 李久明的心理终于崩溃了 。最后 , 他招供说人是他杀的 。7月22日凌晨4点 , 在公安局办案人员的持续威胁下 , 李久明违心地在反复修改多次的口供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7月23日下午 , 王建军和杨策再次提审李久明 , 李久明回忆说:到下午3点 , 那个黑色的电话被摇坏了 , 他们又找来一个绿色的老式电话机 , 可能是电话线没接好 , 摇的时候没有电 , 我就假装出一种非常痛苦的表情 。但不到半个小时就被他们发现了 。电话修好后 , 这些人更加变本加厉地折磨我 。四天三夜 , 我被他们电击了三十多个小时 。李久明说 , 2002年8月26日 , 南堡公安分局刑警第三次提审他 , 而这一次前后共审讯了七天八夜 , 在玉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间审讯室里 , 王建军等人多次酒后刑讯逼供 。手段惨不忍睹 , 让人不寒而栗 。
2 详细报道
一次次受着那种折磨 , 当时想死的滋味都有 , 虽然我也想否认杀人 , 反复推翻口供 , 但最后只要这种状况能够结束 , 让我说什么都行 。各方面都已经崩溃的李久明 , 最终让说什么说什么 , 让写什么写什么 , 让干什么干什么 , 这位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的二级警督从来没有想到 , 自己却成为刑讯逼供的牺牲品 , 以至被逼招供 , 身陷囹圄 。
婚姻越位 代价惨重
1987年 , 李久明和妻子刘涛经人介绍结为连理 , 生活平淡而又平静 。如果不是婚姻出轨 , 李久明就不会有以后的惨重代价 。结婚几年后 , 李久明与一位同事郭忠孝的妻妹唐小萍不期相识 , 随后二人关系迅速升温出轨 。不久 , 唐小萍提出自己的要求 , 李久明必须和他妻子离婚 , 然后与她结婚 。听到这个消息 , 李久明一口回绝了 。此后 , 唐小萍采取了骚扰的办法 , 半夜三更经常打电话给李久明 。
就在二人为此产生纠葛的时候 , 2002年7月12日凌晨 , 唐小萍的姐姐唐姝丽和姐夫郭忠孝被歹徒刺伤 。唐小萍得到消息后 , 立刻打电话给李久明 , 请求帮助 。第二天 , 听唐小萍说了大致情形后 , 作为政法干警的李久明很快警觉起来:警察来了 , 你可别乱说 , 千万别把咱俩的关系说出来 。但此时 , 唐小萍已经向警方说出了他们二人之间的关系 。当天上午 , 李久明被警方带走 , 理由就是涉嫌故意杀人 。
李久明被公安局拘留后 , 前9天时间一直不承认自己对郭忠孝、唐姝丽夫妇下毒手 。随着一次次变换地点提审 , 刑讯逼供 , 李久明开始承认杀人 。虽然之后在法庭上 , 李久明坚决否认自己有杀害郭忠孝、唐姝丽的犯罪事实 , 并如实向法庭提供 , 在被关押期间 , 公安机关几次变换提讯地点并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 , 不得已才承认的 。但是 , 2003年11月26日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久明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一审判处李久明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李久明提出上诉 。2004年8月11日 , 经过数月审理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久明上诉案作出裁定:案件事实尚有不清楚之处 , 发回重审 。
昔日同窗 仗义救友
李久明涉嫌杀人案的证据链存在着严重不足 。据李久明的辩护律师李树亭说 , 郭忠孝、唐姝丽夫妇的陈述都表明 , 他们认为凶手是李久明 , 纯粹是出于猜测 , 而不是目击 。但是 , 公安人员却依靠了郭忠孝夫妇的猜测 , 对李久明进行了刑讯逼供和诱供 , 使他最终作出有罪供述 。虽然公安机关坚决表示 , 没有对李久明逼供和诱供 , 并曾作出正式说明:在侦破、审理李久明故意杀人、私藏枪支一案过程中 , 分局“严格按法律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 , 无违法行为” 。但事实并非如此 。
李久明蒙冤后 , 有人把李久明涉嫌杀人 , 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告诉了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的同事纪桂林 , 纪桂林和李久明20年前曾是河北滦县师范的校友 , 后来又同在冀东监狱工作 。听到案情介绍后 , 纪桂林凭着对李久明20多年的感情和认识 , 当时就认为案件不是李久明做的 , 肯定抓错了 。受李久明的妻子刘涛委托 , 纪桂林在北京给李久明寻找律师 , 面对巨额费用 , 他们一次次感到失望 。最后 , 纪桂林一位做律师的朋友朱爱民听说后 , 出于同情和伸张正义 , 同意义务代理官司 。2002年9月23日 , 朱爱民会见李久明回来之后 , 告诉纪桂林 , 李久明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纪桂林由此把他对此案的种种疑问写成材料 , 递交给相关部门 。他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案件之中 , 带着李久明的案件材料 , 请教一个又一个法学专家、教授 。
2004年8月17日晚 , 一个不期而至的匿名电话给纪桂林带来了巨大惊喜 。电话中的人告诉他: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真正的凶手已被温州警方抓获了并判处死刑 , 姓蔡 。纪桂林几乎喜极而泣 。
真凶落网 险遭隐瞒
原来 , 2004年6月初 , 家住离冀东监狱不远的唐山市乐亭县、曾屡屡抢劫、强奸和杀人 , 现在温州某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蔡明新在看电视警匪片的时候 , 好吹牛的他本性不改 , 撇撇嘴说:太笨啦 , 我过去收拾一个男人的时候 , 几拳就把他打趴了 , 然后从四楼光着脚丫子跳下来 。狱侦干警听说后 , 最终把他在冀东监狱家属区犯下的重案审了出来 。2004年6月8日 , 温州警方将《协查通报》发到唐山 , 请求唐山公安方面协助核查此案 。真凶落入法网 , 真相已经大白 , 按说李久明应该被立刻释放 。但是 , 接到温州警方发来的《协查通报》 , 已经明知道办错案的王建军和杨策等人6月10日赶到温州 , 对蔡明新进行提审 , 其结果却是二人悄悄地去 , 又悄悄地回 。之后 , 唐山市公、检、法三方组成一个调查组再次悄然开赴温州 , 分别进入温州的公、检、法系统 , 提阅蔡明新的案卷 。由于蔡明新是在最后时刻供出的新案情 , 所以在温州中院掌握的案卷中 , 就没有蔡明新在冀东监狱家属区作案的任何记录 , 调查组也没有发现这种情况 , 这个天大秘密被隐瞒下来 , 李久明仍然被关在监狱 。按照蔡明新在温州犯下的强奸杀人命案 , 他肯定被处以极刑 , 极有可能因灭口而导致李久明永无翻案之日 。
案情简介:
1998年4月22日 , 昆明警方在一辆弃置的微型面包车内发现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干警王晓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的尸体 。而此刻正在焦急寻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经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在经过70余天的侦查和刑讯之后 , 杜培武终于招供 , 并“揣摩”审讯者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 , 但是作案的凶器——王俊波携带的一支七七式手枪却一直没有下落 。1999年2月5日 , 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权利终身 。经过二审 , 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杜培武现在还是警察吗是警察 。
杜培武平反后重新回到公安队伍 。
令人震惊的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 , 使一起罕见的错案———杜培武案终于水落石出 。2000年7月11日 , 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培武被无罪释放 。他的亲人、他的律师、他原来所在单位的领导、昆明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 , 一起到监狱接他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