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禁止钓鱼的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钓鱼的法律规定【湖南禁止钓鱼的法律依据】法律分析:禁止垂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了: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

湖南禁止钓鱼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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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
湖南省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从2013年起,湖南省实行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时间为每年4月1日到6月30日 。禁渔期间,包括水面垂钓行为在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

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种场、有关科研单位,需在禁渔期间采捕湘江特种水产苗种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区农业委负责人刘能华介绍,为养护区内河流的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区渔政部门将继续加大禁渔期执法力度与密度,结合“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确保各项禁渔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多措并举维护辖区各条湘江支流禁渔秩序 。
湖南东江湖钓鱼规定为了切实保护好东江湖水资源,促进东江湖渔业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东江湖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办法》,一直以来,资兴渔业部门都有规定:凡到东江湖水域钓鱼,需到东江湖渔政管理大队和下属的五个乡镇渔政中队办理钓鱼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