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动车禁止上楼的法律法规是什么电动车上楼会存在造成活在的安全隐患,在楼道里充电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文件中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一条: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四条: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八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
电动车不让进楼的法规法律分析:一、《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

文章插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电动车禁止上楼的法律法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
电动车禁止上楼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电动车禁止上楼;?????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电动车是不能在建筑楼公共通道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 。如果电动车上楼,那唯一能停放的就是家里 。电动车在封闭空间极易引起火灾 。电动车上楼造成事故后,电动车所有人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
??????国家倡议大家不要把电动车放家里,因为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健康、财产带来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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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消防法》第六十、六十四条都有相关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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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或者因为电动车上楼及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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