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哪些证明

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哪些证明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具以下的证明:
1、误工费的证明:需要全休的期限;
2、护理费的证明: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
3、营养费的证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费用;
4、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后续治疗及治疗的时间、费用;
5、关于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及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出院需要什么资料工伤出院需要保留: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和缴费票据 。诊断证明可找主治医师开具,并加盖公章;住院病历需持伤者身份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病案室复议(收费);缴费票据在办理出院手续后领取;持缴费票据在”打印住院明细“的窗口办理即可 。
工伤出院要从医院开具的证明如下:
1、如果是工伤出院的话,那么需要办理出院手续和医疗费报销手续;
2、出院的时候要注意存留的证明资料有:诊断证明、住院病例、费用明细和缴费票据等;
3、如果工伤需要评残的话,那么需要找医生开具初诊证明或准备初诊病历复印件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拓展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一样吗?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不一样 。主要的区别为:
1、确定的时间不同,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应立刻进行,而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而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等;
3、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而伤残鉴定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工伤需要医院出示哪些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

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哪些证明

文章插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手续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扩展资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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