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三个版本的区别

badel 3 和basel 2区别badel3在basel2的基础上多出了一些内容的区别 。多出的内容是:严格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并且进一步细化资产类别和对应的RWA权重 。同时大幅提升对证券化产品的资本要求,甚至最终完全不在允许利用内部模型计算其监管资本要求 。basel是《巴塞尔协议》,有三个版本 。
巴塞尔协议三部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新协议在几个方面不同于老协议 。首先介绍没有变动的内容 。老协议基于资本比率的概念,即分子代表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分母代表银行风险的计量指标,统称为风险加权资产 。计算出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 。
9.根据新协议的要求,有关资本比率的分子(即监管资本构成)的各项规定保持不变 。同样,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 。因此,修改内容反映在对风险资产的界定方面,即修改反映计量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 。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几种新方法,将完善银行对风险的评估,从而使计算出的资本比率更有意义 。
10. 老协议明确涵盖的风险加权资产有两大类,一是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 。在此假定,在处理上述两类风险时,其它各类风险已以隐性的方式已包括在内 。关于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的处理方法,以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资本协议修订案为准 。新协议对这部分内容不做调整 。

11.新协议第一支柱对风险加权资产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修改了对老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二是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筹,即操作风险将作为银行资本比率分母的一部分 。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讨论 。
12. 在上述两个方面,新协议的主要创新表现为分别为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规定了三种方法 。委员会认为,坚持采用单一化的方法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既不可取又不可行 。相反,对于这两种风险,分别采用三种不同方法有助于提高风险敏感度,并允许银行和监管当局选择他们认为最符合其银行业务发展水平及金融市场状况的一种或几种方法 。
从巴塞尔协议1到3,说明国际金融监管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的背景是什么?如下:

巴塞尔协议三个版本的区别

文章插图
1、B1出现于1988年 。在此之前不存在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资本协议 。
7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的一系列动荡事件,包括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石油危机,黄金价格暴涨,以及层出不穷的银行倒闭事件,使得各国政府开始认真的考虑制定一套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来有效的管理金融机构,应对金融系统危机 。
2、与B1相比,B2对风险权重的规定更加细化,对每一类资产根据不同的评级赋予不同的权重 。
B1的问题, 包括缺乏足够的风险分辨细度(risk granularity)和敏感度(risk sensitivity), 以及缺乏对风险分散和对冲的足够考虑使得其被业界所诟病 。BCBS因此从1999年开始考虑修改1988年的B1 资本协议,并于2004年正式推出了B2 。
【巴塞尔协议三个版本的区别】3、B3版本鉴于对手交易风险在危机中的突出显现,监管强化了CVA资本的量化要求 。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重新审视监管资本的审慎性要求 。首先是对于市场风险,监管当局意识到流动性对于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因此在新制定的B2.5中格外的强调流动性期限(liquidation horizon)的重要性,将流动性期限规定为3个月到1年 。
《新巴塞尔协议》和《旧巴塞尔协议》的区别?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
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对银行监管原则和标准的统一化进程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从风险加权资产界定、操作风险、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几个方面比较了巴塞尔协议I与巴塞尔协议II的不同,展现了“新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监管思想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