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案例案例主要讲的是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三位在校学生均获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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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 。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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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可以复制的青春,同样没有完全相同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其中或许有着太多的共因可寻 。因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总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很可能意味着对他们的拯救与干预是隔靴搔痒式的 。事件成因越复杂,在寻求解决办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见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规律与破解良方 。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当前刑法惩戒难以介入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基本上还是要回归家庭,回到他们“熟悉”的成长环境 。那么,对他们的“改造”,就必然离不开对这种具体环境的干预 。
人民网-甘肃公布近年10大校园暴力案例 未成年犯罪人数下降
你听过哪些校园霸凌事件?近年来校园暴力不断发生,今天我就来盘点一下,近年来中国比较恶劣的几件校园暴力事件,这些霸凌者手段之残忍,绝对不是小孩子之间的嬉戏打闹,需要家长们足够重视以下盘点的也都是世界上众多校园暴力事件的冰山一角沧海一粟而已,还有许多校园暴力隐藏在阴暗的角落不为人知 。
2012年,广州清远某学校内宿舍一名插班生遭遇四名女生的围殴,不断地对他进行打耳光扯头发,将她推在地上,猛踹,周围的学生都在旁取笑,受害者施暴者还把打人的过程录成视频发到网上 。
2013年,昆明市女大学生徐婷婷,被11名男生虐待,男生们将她抱起扔入河中,欣赏他在水中挣扎,她爬上岸,又被男生扔下,反复多次被扔下河男生还朝他身上扔石头,向她吐口水,将他从河里拽上来拽在地上,扯她的头发,对她拳打脚踢,在旁取笑他一个男生,还把虐待她的经过录成视频发到网上 。
2015年,一名叫苏丹的女大学生在和五个同学玩耍时,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怀疑是一个叫孙某的女大学生,偷的便伙同五个同学将孙某强行带到一个宾馆里头,扒光她的衣服,扯她的头发,朝他身上泼尿抹大便逼她吃下自己的粪便,还对她拳打脚踢,任意戏弄,并将过程录成视频发到网上,苏丹还说,谁敢偷我东西?就是这个下场,因为苏丹的网名叫你丹阿姐,于是这件事被称为你丹阿姐事件 。
2013年,浙江一名小学男生被四名同学禁锢在一个小黑屋子里,四名同学对小男孩拳打脚踢,用烧红了的烟头,烫他,把烟头塞进他的衣服里,用绳子把她绑起来,将她禁锢了两天,不断虐待她,逼她求饶,这些年纪在五岁,七岁之间的小孩恶毒的嘲笑他,还将过程拍成视频发到网上 。
2013年,吉林省某,学校内一名叫付某的男大学生被八名同学抓到男厕所,被八名同学围殴,其中一个学生还拿出一把钢刀,朝他头上刺去,付某用手抓住刀刃,施暴者挥动刀刃,导致付某的手部多条经脉被挑断,两根手骨,被扭断,施暴者还把他大拇指上的肉给割掉,导致受害者残疾被送入医院 。
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校园暴力事件案例 详细点的2013年5月9日,新郑市市直中学一名学生在校门口附近被打伤,
“我再也不去上学了,没脸见大家了”,见到高俊宇时,他正躺在病床上,头上缠着厚厚的纱布,一边说一边流泪 。
一天前,高俊宇在学校门口附近被打成重伤,而施以毒手的,竟是自己的同窗 。
2013年5月9日,新郑市市直中学(下称市直中学)门前发生了一起恶性校园暴力事件 。
该校初二学生牛高(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使用化名)纠集10余名社会人员和新郑市苑陵中学学生,将同校学生高俊宇堵在了距学校不到300米的地方进行毒打,最终导致高俊宇受伤 。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高俊宇后脑缝20多针,脸部缝10多针,耳膜穿孔 。
究竟是怎样的深仇大恨,让牛某对同窗下此狠手
高俊宇说,被打的具体原因他自己也不清楚 。不过据他判断,应该是8日下午,他的一个朋友和别人发生冲突时,他在一旁进行了劝阻,可能是此举得罪了某些人 。
一个简单的劝阻,竟招致一顿毒打,学生之间戾气如此严重,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上是否存在巨大漏洞
青少年犯罪案例1、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罗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和谢某某均系长沙某学院学生,同住于本市天心区校区男生宿舍504房间 。2015年9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宿舍内因琐事与谢某某发生争执,继而肢体接触,期间被告人罗某某用1把不锈钢单刃尖刀捅伤被害人谢某某左侧腹部 。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左腹部刺伤,左侧横结肠对穿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被告人罗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被告人罗某某在案发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罗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 。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可以对被告人罗某某适用缓刑 。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2、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等聚众斗殴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遗失一部手机,此手机被酒吧服务员饶某捡到并使用多日 。尹某知晓后,联系饶某协商退还手机以及赔偿事宜 。饶某将手机退还给了尹某,并答应赔偿尹某500元钱 。后尹某多次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未果 。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刘某凡(17周岁)在酒吧门口拦住饶某、迟某等人,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遭到饶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 。刘某凡于是打电话给正在另一个酒吧门口的被告人刘某聪(16周岁),要其前来帮忙打架 。随后,刘某凡手持棒球棍,并纠集被告人刘某聪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赶至酒吧门口,对饶某、迟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
经审理认为,刘某凡、刘某聪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在归案后和法庭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两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可以对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适用缓刑 。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没有上诉、抗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3、被告人张某某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某(17周岁)伙同他人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窜至长沙市芙蓉区某超市和天心区涂家冲某超市内,盗窃中华、软极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烟共计人民币16244.1元 。后二人将所盗赃物予以均分,分别销赃后将赃款予以挥霍 。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及法庭审理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陶某某(17周岁)等人在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与樊某发生了口角并相互斗殴 。后被告人陶某某又纠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岁)等十余人至某酒吧将樊某、龚某喊出酒吧,双方交谈无效便动起手来,被告人陶某某等十余人一同殴打龚某、樊某两人 。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龚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樊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 。但从本案被害人的伤情来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对于本案的伤害后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显大于被告人陶某某 。
两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陶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上述情节均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酌情从轻处罚 。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愿意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和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缓刑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进入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
5、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抢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时许,王某在本市天心区蔡锷南路某酒吧以谎称被害人曹某某调戏其朋友的女朋友为由,伙同曾某等人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厕所,并纠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17周岁)、周某某(17周岁)等人,采用肢体推搡、匕首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 。
随后,又将被害人曹某某行带至某KTV包厢,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1000元至余某某的账户上,余某某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5时许,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继续采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钟某某强行夺过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转账人民币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账户,随后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离开现场,所得赃款予以瓜分、挥霍 。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抓获,并从被告人钟某某身上起获长约25厘米的黑色折叠式匕首1把 。被告人钟某某、 周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胁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 。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节,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校园暴力案例十个经典】参考资料: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网-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
青少年犯罪案例,详细一点两名未满18岁少年为解乏闷将五旬乞丐折磨至死
两个不满18岁的退学少年,凌晨从游戏机室出来后为找点刺激,竟将一名年约50多岁的乞丐“折磨”得奄奄一息,方才心满意足地离去 。男乞丐经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两名少年已被刑事拘留 。
男乞丐受尽折磨次日死亡
3月13日7时24分,韶关仁化一名群众路过仁化桥底时,发现一个男乞丐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生命垂危,立刻报案 。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乞丐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该男子于次日早晨抢救无效死亡 。
经法医鉴定,男乞丐是外力殴打所致,属他杀 。死亡原因查明后,仁化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 。经过一天一夜的侦查,终于找到了破案的线索,将不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和陈某抓获 。
朱某和陈某交代:案发当晚,两人在游戏机室玩耍,凌晨4时左右,他们从游戏机室出来后觉得很闷 。此时,正好看见有一个年约50岁左右的乞丐坐在路旁边,两人决定拿他“解解闷” 。两人走到乞丐面前,开始拳打脚踢,接着又拆了公园里的竹子,并抢过乞丐的酒瓶和砖头殴打他 。打完后,两人还不过瘾,又取下乞丐身上的棉花烧他的身子和头发,直到把乞丐弄得奄奄一息,方才离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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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7名辍学青少年组成三个抢劫团伙
17名辍学少年组成3个抢劫犯罪团伙,自2004年6月以来,在梅河口市、东丰县、辉南县疯狂抢劫出租车司机、中小学生、商店、行人财物,9个月作案12起 。3月9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将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
3月7日20时,梅河口市出租车司机蒋某被4名要去黑山头镇的少年乘客用砍刀逼在脸上,抢走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又强迫蒋某将他们送回市区 。3月8日20时,出租车司机王某被4名少年乘客在黑山头镇附近,抢走现金100余元 。出租车司机连续被抢的事迅速传开,很多的哥担心出事,晚上都不出车了 。
3月8日,梅河口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3月9日12时,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曾某、徐某抓获 。经进一步工作,又将李某、宋某、韩某抓获 。经审,5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由17名青少年组成的3个抢劫团伙,自去年6月共抢劫作案12起的犯罪事实 。
这些嫌犯中,最大的22岁,最小的15岁,均缀学在家 。2004年6月19日,李某、宋某、韩某等5人商定到东丰县抢劫,他们乘坐两辆出租车来到东丰县二百货一商店,见只有店主夫妇在屋,便掏出匕首将店主夫妇逼住,用电话线把他们捆绑起来,抢走影碟机、香烟及现金,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 。宋某还威胁店主说,如果他们中有人出事,就找店主儿子算账,并拿走店主儿子的相片 。
目前,曾某、徐某已被刑拘,李某、宋某、韩某被东丰县警方解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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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算陈年旧帐 杀仇人消心头积怨被抓
因小时侯被他人欺负,怀恨几年后,一名15岁少年伙同他人将“仇人”杀死 。案发后,南宁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
3月11日晚11时,南宁市边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北际路某超市旁的一家桌球室里,一青年黄某被一伙小青年持刀追砍,黄某想跑回家但在其家门口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
3月12日下午,专案组得到可靠情报,发现嫌疑人吴某等人在南宁市中华电影院前出现 。侦查员立即跟踪,在民生路与新民路交叉路口抓获5名嫌疑人 。在讯问过程中,5人供认出指使他们去追砍黄某的是才15岁的王某 。当晚,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桥附近的一房间内,办案人员将王某抓获,王某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
据其交代,他小时侯经常遭被害人黄某欺负,几年来一直怀恨在心,他是想报复才召集了吴某等人杀死黄某的 。3月13日晚,南宁市永新公安分局依法将王某等10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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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勒死88岁老妪后上学 老妇曾视其为祖孙
3月13日15时10分许,辉南县样子哨镇偏远屯人和卜社农民唐庆有向镇公安分局报案称他的奶奶唐李氏头朝下死在自家水缸中 。经走访,民警了解到大椅山镇初中二年级学生韩某与死者关系密切,曾在死者遇害前去过其住处 。
得知这一线索后,分局副局长张春宝和民警王新汉马上驱车赶到这所学校将韩某带回突审,并在他身上发现752元现金 。警方由此为突破口,终于让韩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其交代,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今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还给一些零花钱,关系非常好,如同祖孙一般,韩某便成了老人家里的常客 。3月12日11时许,韩某来到老人家玩时,恰巧看到老人正数钱 。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塑料绳将老人勒昏,抢走现金1000余元 。当他要离开时,发现老人嘴里还吐着哈气,便用绳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仍入水缸中,并用棉被盖好逃走 。韩某拿着1000多元钱打出租到县城朝阳镇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 。当晚回家后安稳地睡了一觉,第二天早晨若无其事地上学去了 。采访人员3月16日了解到韩某已被刑事拘留 。
行凶少年背后的特殊家事昨日下午采访人员在样子哨公安分局张春宝副局长的陪同下驱车来到韩某家 。韩某76岁的爷爷韩纯义长叹一声告诉采访人员:韩某4岁时父亲便与亲生母亲离婚 。1年后,父亲与另一女子结婚 。他7岁时,父亲把韩某的继母杀死,因此被判死缓 。此时,韩某只好和爷爷一起生活 。韩某学习成绩不错,同年组160多名学生他的成绩占60名左右 。连连发生的家庭不幸使老人感到很苦恼,他无法想像孩子将来如何面对 。
万人小镇22名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
样子哨公安分局局长李继范深有感触地对采访人员说,未成年人犯罪在该镇非常严重,也成为当地的一大治安隐患 。他经过6个月的调查发现,当地未成年人犯罪非常严重,2001年该镇发生98起盗窃案件,一名姓卢的未成年男孩就干了49起 。如今,分局掌握至少有22名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 。这些孩子中,只有2名有父母在身边,其他的都是父母离婚的,或外出打工的等特殊家庭环境 。这22名未成年人占全镇违法行为的40% 。他认为许多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有着直接关系,学校和社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部门更应给他们一些温暖,让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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