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属于工伤 , 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 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法律分析】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 ,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都认为是工伤 , 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 ,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受伤事实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是工伤 , 则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败诉的风险 。劳动者在工作区域内受伤的 , 用人单位是有充分的条件搜集证据的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程序中 , 职工应当承担提供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 事故伤亡等基本证据 。这些证据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 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 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 ,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 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 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 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 , 也就是“谁主张 , 谁举证” 。

文章插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 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 , 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 , 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 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 , 就要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完成举证责任 , 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 , 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 , 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 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时应当审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 , 并根据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 最后根据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定事实 ,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 , 根据证据规则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
综上 , 在工伤认定中 , 劳动者仅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且有受事伤害的事实即可 , 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 , 故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部门举证 , 否则 , 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
工伤认定公司不承认怎么办了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 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承认无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 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 , 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 , 不申请工伤认定的 ,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 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 人社局均应受理 。
法律客观: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做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承认怎么办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确认劳动关系后 , 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的规定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 ,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表统一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 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 , 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 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 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 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由于特殊情况 , 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应书面说明情况 。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对象资格的凭证 。规范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劳动合同 , 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 。但在现实生活中 , 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未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这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据此 , 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 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 , 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 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对于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把握两点: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 , 一般情况下 , 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 , 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 。
工伤认定如何进行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 ,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 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 , 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 , 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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