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下班算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属于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规定需要注意的是 ,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不能是职工的主要责任造成的 , 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
新的劳动法上下班路上出车祸 , 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也是可以算工伤的 , 关键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 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 , 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 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 , 则不属于工伤 。临时工下班路上受到工伤的 , 如果企业没有为临时工买工伤保险 , 就要企业自己承担临时工医药费 。
法律分析
不管哪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 不论是企事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 在上班过程中因工而负伤 , 都应由用人单位负责 , 予以医疗抢救 , 临时工也不例外 。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 , 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 , 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上下班途中的规定法律分析: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文章插图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
而对于合理路线 , 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 , 然后再回家 , 而且是顺路 , 这就是合理路线 。由此 , 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 , 也可认定为工伤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 符合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劳动法对工伤的规定劳动法工伤规定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 , 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 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 , 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 , 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 , 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 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 , 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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