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区宿舍部清洁工李振梅(男,五十多岁)在打扫教学楼三楼一间洗漱间时,发现一具女尸,遂报警 。经公安确认,该女尸为该校高一学生高婷(化名) 。临沭县公安局经调查认为,该校高一学生张智超强奸杀人 。2月13日凌晨,张智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 。当日,他被刑事拘留 。26日,他被逮捕 。张智超不满16岁 。
张志超案件是怎么回事截至2021年2月19日,张智超案的真凶尚未找到,但张智超被判无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智超强奸、王光超再审一案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猗中院(2006)临刑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智超、王光超无罪 。原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其同学王某某离开高某家 。6点15分左右,高在临沭二中新校区与他们分手后失踪 。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猗县公安局接临猗县第二中学教师余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楼西侧一残疾人厕所内发现高的尸体 。经鉴定,高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临沂中院的原判是根据原审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有罪供述等证据认定的 。但是,本案中没有客观证据指向张智超的罪行,张智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宣判后,张智超在法庭上被释放 。审判长告知张智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定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扩展信息: 他是张智超临沭县人,1989年5月出生 。案发前是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 。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一男厕内发现一具女尸 。经过学校部分学生的证言,临沭警方认定当时16岁的张智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后来,张智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然后被拘留和逮捕 。2006年3月,张智超被临邑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他的同学王光超因“伪证、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光超也被判无罪 。一审判决后,张智超没有上诉 。直到5年后的2011年,他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面中,让母亲找律师诉苦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驳回其申诉 。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再次驳回申诉,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张智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得”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智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该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责令山东高院再审该案 。随后,该案六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建议无罪释放张智超和王光超 。
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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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2月19日,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出,只是宣布张志超无罪释放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 。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 。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 。
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 。
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 。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
扩展资料:
张志超系临沂市临沭县人,1989年5月生,案发前系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 。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经过该校部分学生的证词,临沭警方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张志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随后被刑拘、批捕 。
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其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 。直至五年后的2011年,他在一次与母亲马玉萍的会见中让母亲请律师申诉 。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将其申诉驳回 。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又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诉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
随后,该案历经6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无罪 。
人民网-无罪!山东“张志超案”13年后再审宣判
人民网-张志超“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已获得332万赔偿,同案人的结果如何?同案人他们也都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且数额也是非常多的,可以说这些金钱是普通人在这几年的时间内是赚不到的金额!从法律的角度以及国家的角度来说,这332万是比较合理的,并且也对当事人作出了一定的赔偿
山东的张志超案件被重新翻出来,最终查明张志超案件中有一些疑点,警方查明在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以及指纹与案件存在一定的问题,作案时间和证据也被隐藏口供存在很多的矛盾,因此张志超最终被判无罪释放,并且赔偿张志超332万元,而张志超本人也称希望能够追究当时的办案人的责任,对于这种滥用职权以及对于嫌疑人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和在其位不能作出一定成绩的人进行惩罚,对于张志超这样的请求我认为是非常正常的 。
对于张志超这样的冤案,我们感觉是非常惋惜的,因为一个人的青春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来弥补的,张志超入狱的时候只有16岁,对于当时的16岁少年来说是正值青春,并且也是人生中最关键的时刻,当时16岁的张志超可能心怀梦想,踌躇满志,青春飞扬的时候 。但是却因为当时的办案人员不称职以及对于嫌疑人不负责的态度,使得16岁的张志超被冤入狱,15年的青春却在监狱中度过,而如果只用332万元来进行赔偿,那么青春是无价的,这可能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从国家层面来说,赔偿332万金额已经是非常高的了,并且也是合法的 。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找到了吗】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的很多法律也逐渐的完善,对于很多当时的冤案错案都挖出来了,并且也让清白的人出狱也给他们在经济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赔偿,我认为这是比较好的 。但是另一方面也要逐步的完善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对于清白的人要还他们自由之身,并且解除对他们的怀疑,对于真正的凶手,我们也应当对他绳之以法,不要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并且也要对案件的受害者给予一个交代,而办案人员也应该在其位谋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给清白者还以清白,同时对于我国的冤案错案也应当及时的进行调查,对于冤案或者错案的受害者及时的作出赔偿,能够还他们清白,能够让他们去和家人团聚,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