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赔偿标准单位补偿什么

报工伤赔偿标准 , 单位补偿什么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报工伤赔偿标准单位补偿什么】

报工伤赔偿标准单位补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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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 , 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本人工资 ,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发生时公司赔偿什么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 , 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 , 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 , 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 , 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2、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 , 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 ,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 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 ,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 符合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赔偿中对单位需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工涉赔偿中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含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 工伤职工应享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其标准与计算方式 , 在《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