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能随便停电吗?供电局不能随便停电,除特殊情况外需要提前七天通知后才能停电 。
①当用户欠费(包括偷电)供电局有权向用户停止供电,但是要提前7天告知用户,电费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
②停电检修时对用户停止供电,但是也要提前7天告知用户停电检修的时间 。
③当电力供需不足,供电局将按照政府限定的供电次序,向用户错峰停送电 。
④电力设施故障需抢修,可临时停电 。
供电局有权力断电吗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偷电的情况下电力部门可以停电吗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想知道更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供电企业应如何处理窃电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时终止供电 。对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追缴电费,并追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
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案例:偷电之后还耍赖 行政拘留12天
“我承认我偷电了,不过我没钱,交不了罚金,你们爱咋的咋的,我就不信还能把我怎么样!”2018年2月13日,面对前来查窃电的河北保定唐县供电公司供电员工,家住川里镇河暖村的张某某既无赖又嚣张 。
今年2月,供电员工童玉斌经远程采集系统比对与现场稽查,确定张某某存在擅自毁坏表箱铅封、短接电表进出线用电等情况,属于窃电行为 。张某某很干脆地承认自己窃电,然而当童玉斌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要求他按窃电量补交电费并交纳三倍违约使用电费时,张某某翻了脸:“没钱!”
公安部门经对张某某窃电行为及拒不接受处罚事实调查认定,于4月24日决定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治安处罚,并要求其限期向供电公司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 。
收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张某某傻了眼,再也嚣张不起来 。5月6日,拘留期满后的张某某到供电公司交纳了所欠电费和罚金 。
邻居有权供应因窃电而被电力部门停电用户的电吗?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建立供电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用户无权向他人提供电能 。

文章插图
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
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 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窃电电力局有权断电吗】(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 、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
第三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
第三十三条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二)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