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1年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如下:
1、宅基地申请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数额,农村村民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其征收补偿应当要公平合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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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宅基地确权新政策一、坚持不变不换,新证老证将同步存在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
二、宅基地权属可采灵活方式进行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 。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
三、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 。
四、违法用地不得进行确权
也就是说,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占地行为,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建房行为以及以“小产权房”为代表的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宅基地、农村房屋等行为,仍属确权登记的禁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一)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一:三不批

2021年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文章插图
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 。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


2021宅基地新规定新政策村宅基地是农民房屋建设用地,近几年国家对于建房以及宅基地审核还有其它方面监管非常严,出台了多项政策有效管理农村宅基地 。下面具体来了解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
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
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 。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使用权 。
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
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在2018年的时候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后期会落实到各个省份地区 。以前国家没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因此很多人对宅基地周边进行扩大建房,造成宅基地面积超出,具体征税标准地区不同会有所差异,比如某省宅基地超出面积按照200一平米来计算 。
3、宅基地有偿退出
国家为了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对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问题进行整治,这些满足任意一种都可以到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会给与一定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的年均收入水平来定 。
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
两条“红线”指的是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也就是农民不可以以买卖宅基地作为利益出发点 。另外不可以已退出农村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落户就需要退出宅基地,这不是国家推行实施的,如果当地政府有这项硬性措施,你是可以维权的 。>>>维权免费咨询通道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
宅基地确权之后可以证明自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证明自己拥有宅基地老房子的所有权,宅基地确权后可以避免所有权纠纷,拆迁赔偿等问题,可以有效防止一户多宅 。但这4类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分别是乱占耕地建造房屋的宅基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建房的宅基地、小产权房 。
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
我国已经发布了严格的管制措施,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任何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在耕地或多占宅基地建房 。有些地方实施一户一宅之后,对宅基地的审批也变得非常严格,国家实这项制度也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避免更多的人为了利益圈地,从而导致更多的村民无地可批 。
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只有村集体成员享有,非本村村民是没有这项福利措施的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也就是说,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想在违法买来的宅基地上建房,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私自买卖被发现的话,不仅购买人会受到处罚,非法买卖的宅基地也会按照规定收归村集体 。
宅基地目前国家监管很严格,我们要是利用宅基地建房的话,一定要做好审批流程,要是私自建造的话,是面临拆除风险的 。
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通常来讲,只有是农村户口的居民,才能在所处的村庄里申请宅基地 。根据我国的相关文件,现在宅基地都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一个户口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 。在村民获得宅基地后,村委或其他组织机构就不能够不顾村民的意愿,强制性地把村民所申请到的宅基地流转给他人 。
2、禁止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在宅基地得到确权后,村民就合法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受到国家的保护 。也就是说,其他人不得非法收回村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 。但如果村民的宅基地是通过非法得到的,就很有可能会被收回 。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于宅基地,我们拥有的只是它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我们所拥有的就是它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屋是属于私人财产 。父母可以把自己的房子继承给子女,即使子女已经变为了城镇户口,依旧拥有房屋的使用权 。因此,相关部门不能把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转移户口条件 。
4、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2021年宅基地确权新政策】为了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我国对一些农村实行了合并政策 。有的村民是直接搬到了相关部门给他们盖的房子里,也有的是拿到了搬迁补偿款 。在农村合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有很多,并且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是不能够强迫农民搬出原宅基地的 。
从以上四个“禁止”来看,农民的权利极大得到了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从2021年的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相信在这项政策落实后,我国农村的宅基地以及耕地在管理时就会更加方便,农民的权益也会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