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金额标准

民事赔偿的标准是多少一般民事赔偿标准在几千元左右,具体情况下民事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民事赔偿金额标准怎么规定的民事赔偿金额标准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 。
民事赔偿金额应当按照不同的项目来进行计算处理,一般情况下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伤残赔偿等,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害后果来进行认定 。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民事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民事赔偿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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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
2、误工费
【民事赔偿金额标准】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
5、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
二、民事伤害赔偿程序有哪些?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2、伤残鉴定 。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 。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3、索赔内容 。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 。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
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扩展资料
《民法总则》民事赔偿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赔偿制度
民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
其次还有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
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 。2=医疗费用×2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