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伤最少赔偿多少费用

烫伤赔偿标准烫伤的赔偿标准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烫伤最少赔偿多少费用】

烫伤最少赔偿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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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 ,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烫伤最少赔偿多少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对于烫伤最少的赔偿金额 , 是需要根据由伤残等级的鉴定以及烫伤面积等因素来决定的 , 其是可以参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确定的 , 但是其具体赔偿费用还是以实际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 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 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 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 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 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 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 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 ,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 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一般烫伤赔多少对于烫伤的受害人一般应当赔偿的数额为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总和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二级烫伤赔偿多少钱首先需要鉴定伤残等级 , 然后才能按照规定申请赔偿 。二度烧伤是相对于一度烧伤严重的烧伤 , 通常表现为水泡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会被烧伤 , 并且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属于二度烧伤的程度 。对于工伤导致的烧伤 , 是要进行赔偿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 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 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