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哪条法律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哪条法律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具体有:
1、在地下、内水、领海以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2、私自刻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破坏国家文物,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5、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和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7、恶意在城镇制造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 。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砍伐小区绿化树木的法律后果砍伐小区树木损害该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砍伐者要承担补种树苗和罚款的行政责任;如果这些被砍伐的树木的体积达到了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则砍伐者很有可能被以滥伐林木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罚 。
一、破坏公共财产处罚如下:
1、情节不严重的,依照治安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故意毁坏公私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小区绿化破坏归谁管绿化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如果遭到了破坏的话,业主可以通知物业负责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 法规 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0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
小区内毁坏绿化由哪个部门管找物业公司来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的条例,物业公司由小区业主所聘用,对于小区内的治安、环保还有物业等等都有相应的管理权利 。如果反映没有效果,也可以向当地的规划局进行投诉,由规划局来处理 。小区的物业属于全体的业主所有,不是个人想占用就能够占用的 。小区绿化率是一个重要的选择指标,因为决定着居住的环境 。一般楼盘的绿化率要达到30%左右,如果是一些老旧的小区进行改造之后,也不能够低于25% 。当然也有一些项目的绿化率能够做到60%,如果绿化率比较高,相对来说建筑密度就会比较低,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好事,会居住得非常舒服 。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哪条法律

文章插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违反什么法律可根据物权法来对该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罚 。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可根据物权利权法执行,有关条文如下:
第六章第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
第六章第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会议制定的管理规约 。
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
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理 。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七十三条的规定,社区的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例外的情况是:
1、如果这些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除外,比如社区与城市公园或城市绿化带相邻部分,属于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绿化,不属于社区业主共同所有,而属于国家所有;
2、如果产权证书明确记载绿地属于个人所有,则该绿地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哪些情况属于“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确定方法唯一的依据就是业主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所记载的土地幅度范围是否包括该绿地 。如果产权证没有记载,则该绿地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
对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绿地,个人不能侵占;对于城镇公共绿地也不能擅自侵占 。在实践中,许多物业公司非常为难:业主擅自破坏公共财产,物业只能劝阻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是受人之托,代人“管”财 。
简单说来,物业公司是商业服务提供者,不是行政管理者 。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也没有政府的授权,不能对擅自拆建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许多物业从业人员在咨询法律专业人员时,总有一种无奈之感,好像自己非常想把事情制止住,但是认为“没有这个权力”或“权力不够大” 。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哪条法律】物业管理方需要摒弃这种“包办”的心态,因为任何“权力”都是与“责任”相对应的 。物业公司只要尽到劝阻的义务,只要没有懈怠履行物业管理职能,物业公司对绿篱被破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赔偿责任由破坏人去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