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就是当年轰动网络的彭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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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 。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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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 。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 。
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 。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 。
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
:彭宇案
南京彭宇案翻案了南京彭宇案翻案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南京彭宇案已经结案,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
天津彭宇案二审开庭,涉案老太打的被拒称怕被碰瓷【图】
无处不在的陷阱
【彭宇案撞老人了吗】许云鹤是在出事后才知道“彭宇”这个名字的 。然而,在大多数网友的眼中,他的遭遇让人迅速联想起那个南京小伙子 。
4年前,彭宇下公交车时,遇到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太 。他说自己把老人搀扶起来,老人却称是被他撞倒在地 。结果法院一审判处彭宇支付赔偿金4万余元 。该案二审达成和解,但并未披露具体内容 。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彭宇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的证据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彭宇案”发生后,仅在南京一地就出现了多起老人摔倒在地无人敢上前搀扶的情况 。有人感叹,“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三十年” 。在微博上,许云鹤被网友定义为“天津版彭宇” 。“彭宇案”发生时,季卫东曾撰文指出一审判决书中存在的荒唐之处 。在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书里,他也看到了相似的影子———“公平原则并不公平的悖论” 。
在季卫东看来,引起争议的判决可能来源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比如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这一出于避免受害人无法举证对方过失而不得已承担所有损害的“热血法条”,却在实践中导致“冷血判决”——— 即使毫无侵权过失的公民,也可能被责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包括见义勇为的好人在内 。
更让季卫东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证据制度存在的巨大疏漏 。“谁说了算,不是由谁的嗓门大决定的,应该由科学专业的职能部门作出鉴定和判断 。老太太是被汽车撞倒的,还是自己摔倒的,通过医疗鉴定应该可以判断 。包括汽车碰到的部位,油漆磕碰痕迹是否能对上,都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
然而,曾被红桥法院询问的医师张寅龙表示:“这个我判断不了,应该由法医来鉴定 。”
另根据王莉萍回忆,母亲出事8天后,一位警官打电话要老太太当天穿的裤子做痕迹鉴定,她告诉对方裤子已经洗了 。“那甭拿了 。”电话那边这样说 。
这些漏洞就像一张巨大的网上密布的网眼,为这场“罗生门”埋下了一个又一个陷阱 。
“司法失去了权威,大家才只能在舆论中寻找相对的客观性 。最后变成了主观与主观之间的较量 。”季卫东说,“制度的不完善让这个问题变成了让人心寒的伦理问题———当一个人无力承担责任时,可能必须要找一个人承担,当然话讲到这个份儿上挺恐怖的 。”
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
然而,就在所有人将矛头指向判例的荒谬之时,另一种声音也在网络上出现:“假如是许云鹤撞了人,但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他完全可以说自己当时停车是去救人 。那么以后那些躲过监控镜头的交通肇事人会不会如法炮制?我们对谁都没有成见,但两方肯定有人撒谎,甚至都在撒谎 。无论是谁撒谎,都让人寒到刺骨……”“在现在的社会现状下,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发生的可能 。”季卫东坦言 。
事实上,早在“彭宇案”发生时,便有媒体从伦理学的角度这样解读:1990年代以来主宰公共空间的经济学,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假设,普及成一条伦理戒律 。凡此种种前因后果,推动中国跌入一个伦理道德空白的深渊 。人们回复到了哲学家们所说的自然状态: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与他人打交道,成了一件让人们普遍焦虑、恐惧的事情 。
季卫东引用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的理论解释这个现象: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 。
在季卫东看来,这种现象在“许云鹤”一案中很明显 。“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发挥功能时,舆论就作为一种规范开始起作用 。”
二审开庭前一周,许云鹤曾写了一封《助人为乐,反被讹19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的帖子,发在天津汽车论坛里 。一位名叫“郑大善”的网友把它转到了微博上,并加上了“舆论救助”4个字 。很快,这条微博点击率突破了五位数 。
就在那条微博被疯狂转载时,王秀芝一家还不知道网络世界里发生了什么事情 。直到同学的女儿跟王莉萍说:“大姨,你看看,可能是姥姥那个事儿闹大了 。”
随后,王莉萍的侄女注册了“事实真相009”的微博,并发布了从交通大队那里获得的事发现场照片 。
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不信法,也不信人,还能相信什么?”
“我们现在最担心的是,中国社会的液态化,整个社会都是水一样流动的 。没有一个准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标准,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混乱的博弈 。”季卫东说 。(据《中国青年报》)
彭宇案到底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是老人自己摔倒的还是彭宇撞倒的?彭宇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而后摔倒 。
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 。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 。
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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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影响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 。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
首先“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
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
参考资料:人民网-接露彭宇案真相:6年后彭宇承认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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