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鸡车限行规定2023年宝鸡没有限行通知 , 所以目前还是不限行 。

文章插图
宝鸡的旧限行规则是: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限行区域和范围包括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全镇范围 。当时是因疫情防控 , 除疫情相关车辆外 , 禁止其余所有车辆通行 。
宝鸡市 , 古称陈仓、雍城 , 是陕西省辖地级市、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 , 地处关中平原西部 , 下辖4区8县 , 总面积18117平方公里 。宝鸡有2700多年建城史 , 誉称“炎帝故里、青铜器之乡” , 出土了晚清四大国宝及石鼓、何尊等文物 。
宝鸡城市快速干线的介绍
2023年1月18日宝鸡城市快速干线通车 , 途经4个出入口 。宝鸡城市快速干线 , 东起卧龙寺大桥东的新宝鸡收费站 , 西至姜谭片区的新姜城收费站 , 总长度20.7公里 。双向4车道的市政化快速路是城市一级主干道 , 宝鸡第一条城市快速路 。
通行规则:通信快速干道全程不设信号灯 , 行车速度限速最高80公里/小时 。
4个中途出入口有:卧龙寺龙丰立交出入口、金台大道出入口(原宝鸡收费站)、川陕路出入口(原姜城收费站)、钛谷大桥出入口 。
以上内容参考-宝鸡
宝鸡2月15限行吗是的 , 宝鸡市2020年2月15日以后实行限行措施 。根据该限行措施 , 宝鸡市2020年2月15日起 , 尾号为0、2、4、6、8的机动车在每周一、三、五上午7:00-9:00和下午5:00-7:00四种不同的时段将无法通过路侧磁条缴费通行 。
2022年宝鸡货车限行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06:00) 。2022年宝鸡货车限行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06:00) , 允许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除外)夜间(22:00至次日06:00)在市区部分路段﹝金台区金陵东路、宝烟路、金渭大桥;渭滨区姜谭路、川陕路、太白路、公园路、滨河大道;高新区高新大道(创新路以西)、创新路、渭滨大道﹞通行 , 白天仍需通过交管12123或在市区大队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后通行 。
宝鸡市虢镇汽车限号吗?限号的 。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关中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为落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 , 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 ,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2月18日14: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 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 。
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搅拌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 , 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 , 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 , 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 , 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
扩展资料:
宝鸡车辆限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住建、城管、市政、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年宝鸡车限行规定】2、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 , 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 ,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的通知
宝鸡:冬季全市大范围禁限行、禁放、禁土据通报 ,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 , 每日早7点至晚8点 , 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 , 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 即:星期一限行1和6 , 星期二限行2和7 , 星期三限行3和8 , 星期四限行4和9 , 星期五限行5和0;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重型货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除外) 。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 , 每日早7点至晚8点 , 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 , 即公历日期单日限行尾号为单号 , 双日限行尾号为双号;各类载货汽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可在实行限号路段以外的路段行驶) 。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日)小型机动车不限号通行 。纯电动汽车、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辆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市区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十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为限行区域 。
规定区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放
今年是我市实行大范围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一年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 , 我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城关镇、陈村镇、长青镇) , 岐山县(凤鸣镇、蔡家坡镇) , 扶风县(城关镇、绛帐镇) , 眉县(首善街道、常兴镇) , 陇县(城关镇、东风镇) , 千阳县(城关镇、草碧镇)等地区以及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 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实施“禁土令”
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 , 市区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房屋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 , 确需施工的 , 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 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 严格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