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法律分析】
准备生育的夫妻只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除此之外,还可享受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 。子女出生入户、入学需要的计划生育证明、购买或租赁经适房等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怎么办理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北京市户籍
2、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办理材料
1、基础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结婚证
(4)《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5)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登记】
1、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 http://syz.phic.org.cn
2、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
【现场登记】
1、携所需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
2、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完成办理
4、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3个工作日后)
注:你也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
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2)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
办理费用:不收费
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生育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文章插图
登记工作程序
(一)主动告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
(二)申请 。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
(三)核对 。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 。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 。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 。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 。
(四)发证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
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生育服务单在哪里办】扩展资料
各生育登记机构在为群众办理生育登记时,要主动宣传国家、省和当地开展的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方便群众及时到相应机构享受各项服务,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度 。具体服务项目为: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4-6个月内
2、增补叶酸(农村):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
3、孕期保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孕早期保健:1次,孕12周内
(2)孕中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16-20周、孕21-24周
(3)孕晚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28-36周、孕37-40周
(4)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阻断:孕期
4、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产后
5、新生儿四种代谢性疾病筛查:产后72小时(哺乳期至少6-8次)
6、产后访视:产后28天内
7、儿童预防接种(一类疫苗):0-6岁
参考资料:-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生育登记证明办理需要视情况而定:
1、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
2、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3、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
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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