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相信很多人对于业委会筹备还是有些陌生的,业委会筹备组的成立是为了争取业主的利益,做到维护业主应该享有的权利,通俗的来说,它的成立就是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临时组建的 。那么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与职责是什么跟着小编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是需要由业主代表若干名、社区代表、开发商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中各一名组成,总数必须为单数,而其中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这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有规定的,而关于筹备组的组长就需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
业委会的工作职责
在我们了解过了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后,我们再来看下筹备组的工作职责 。
1、 筹备组首先会发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报名通知,这里报名时间一般为3-7日,还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a、《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b、《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c、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
d、选票(样本);
e、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
f、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
2、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 。
3、公布候选人名单 。
4、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 。
5、发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 。
6、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 。
7、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8、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 。
9、公示会议表决结果 。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的解说,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推荐产生,其中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基本条件一般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有一定的时间、热心小区公益事业,精力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人士等等,当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就会自行解散
开发商代表、社区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由各单位推荐,业主代表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需要什么条件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文章插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 。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业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扩展资料: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也对“业主大会”作出专章规定 。可是采访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很多群众对此并不了解,问及“小区生活中遇到问题怎么办”“找物业不管用怎么办”,脑海里缺乏“业委会”的概念 。
业主知晓并动议成立业委会,往往是由于前期和物业公司产生各种摩擦纠纷 。一些群众反映,有的物业收了费但服务跟不上,管理“躲猫猫”,路面脏、乱停车、绿化破坏严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改善 。
“我们有个业主群,每天议论最多的就是电梯维修问题,有些业主因此与物业僵持不下,说修好电梯了再交物业费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业主才想到成立业委会,为的是跳过物业公司,启用小区维修基金更换电梯 。”四川成都市读者廖力说 。
小区业委会往往是“因矛盾而生”,成立过程中又经常遇到新麻烦,比如业主缺乏积极性,选举不了了之 。
福建龙岩市读者张龙金说,“小区交房至今8年,业委会都无法成立,原因是连续3次邀请业主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可是始终达不到规定人数,业主大会没办法召开,业委会也就无法产生了 。”
人民网-小区业委会 怎样才能建好管好
进小区业主委员会要什么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
扩展资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凤凰网-成立小区业委会 需要哪些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如何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参加业主委员会要求年龄多大呢具体年龄没有限制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